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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10555   作者:  日期:2022/9/21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梁河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梁河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做好梁河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德宏州医疗保障局 德宏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文件的通知》(德医保发〔2022〕30号)文件精神,结合梁河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原则及目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为原则,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多部门协同参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继续实行政府资助、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各有关责任单位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引导群众及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各类资助参保对象按标准资助参保,应保尽保,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8%,确保特殊人群100%参保,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

二、筹资对象及筹资标准

(一)一般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省及德宏州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其他特殊情况

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父母都已经在云南省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新生儿出生当年可以免缴保费,随父母享受报销政策。新生儿出生90天内未办理参保登记或新生儿父母有一方未在云南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出生当年需按照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保费,但不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制,新生儿参保缴费后,自出生之日起,当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不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对象:

1.正在服兵役的人员(当年度内退役除外);

2.正在服刑期间的人员(当年度内刑满释放除外);

3.国家和省规定不应参保的其他人员。

(三)筹资标准

1.财政补助标准。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其中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按8:2的比例分担。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中省级承担85%,剩余15%的补助资金州县承担,梁河县比例为5:5。请各部门根据参保人数按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划入县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

2.个人缴费标准。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为每人350元。特殊人群以缴费时的身份状态为准,缴费时身份为正常人群,缴费后身份调整为特殊人群的,不再进行退费;缴费时身份为特殊人群,缴费后身份调整为正常人群,不再进行补缴。

3.资助参保标准。2022年城乡居民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1)特困供养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35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2)200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孤儿按个人缴费标准35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3)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承担170元。

(4)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135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承担215元。

(5)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持有残疾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承担230元。

(6)纳入低保的重点优抚对象,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实行全额资助缴费,其中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12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不足部分(230元)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资助。未纳入低保的重点优抚对象,由缴费人按照个人缴费标准每人350元自行缴费,缴费结束后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从上级以及县级财政预算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给予资助。

(7)计划生育特殊救助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350元由卫生健康部门全额资助。

(8)计划生育一般救助对象由卫生健康部门按照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承担170元。

三、筹资时间和筹资工作安排

(一)筹资时间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每月1日至25日(节假日不顺延)可办理缴费。

(二)筹资方式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继续力推“非接触式”办税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负责安排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宣传,协助缴费人自主、自助缴费,有关部门做好配合指导。个人缴费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农商行手机银行、农行微银行、农商行POS机、一部手机办税费、银行自助终端、柜台,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等征收渠道缴费。

(三)筹资步骤

2022年城乡居民筹资工作于2022年9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25日结束,2023年1月5日前完成资料的上报汇总,所有参保数据上报汇总后不能再更改。筹资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1.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9月1日至16日)

各乡镇于9月16日前制定本乡镇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县医疗保障局要积极配合县税务局做好业务统筹工作,指导各乡镇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启动会,安排部署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

2.组织筹资阶段(2022年9月17日至12月25日)

各乡镇要集中力量,组织人员分片分组,进村入户开展筹资征收宣传培训辅导工作,县税务局、梁河农商行、梁河农行要履行好征缴职责,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3.统计汇总阶段(2022年12月26日至31日)

筹资结束后,请各乡镇认真核对收缴情况、参保登记表,各乡镇上报筹资统计表时需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梁河县医疗保障局。征缴结束后,各乡镇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对参保情况进行公示。

四、筹资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

本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任务要确保12月底完成,各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认真制定本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缴计划,按照县人民政府下达的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社区、村委会和工作责任人,实行责任到人的制度,做到定人员、定任务、定目标、定时间、定比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宣传引导,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树立“三自”(自我、自主、自愿)缴费理念,各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医保政策、经办规程、和缴费流程,让群众真正认识到医保政策的优越性和参加医保的重要性。要采取乡镇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的办法,明确村(社区)金融协办员工作责任,进村入户,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准确解读政策,完善风险应对措施,确保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三)规范筹资管理,保障筹集资金安全

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要从源头上强化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集基金管理,所筹资金不得进入私人账户,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筹集资金,确保基金安全,有效预防筹资缴费工作中的职务犯罪,消除参保缴费环节基金安全隐患。对于用银行柜台、自助终端机缴费、手机APP方式缴费的人员,各经办部门要及时统计和报送参保信息数据,及时核对到账资金。

(四)明确部门职责,确保筹资工作落到实处

为确保2023年1月1日起各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县财政、医保、税务、民政、卫健、乡村振兴、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精准提供助缴参保人员的详细名册,确保筹资缴费时能精准识别。如有关职能部门未提供资助名册或提供的名册不详,导致资助对象未有效落实参保缴费,由有关职能部门承担主体责任。为不影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确保资助缴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资助参保单位要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资助缴费资金划拨到县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五)其他有关要求

1.2022年城乡居民征缴工作纳入年终综合责任目标考核(一般居民参保率98%、特殊人群参保率达100%),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未完成城乡居民参保率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

2.县税务局要定期向县医疗保障局提供实征清册,向各乡镇下发征收数据,每月月末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上报全县筹资工作进度。

3.县医疗保障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及时解答有关政策,适时回应各单位、乡镇提出的问题,督促各乡镇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