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后续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中央、省、州驻梁河各单位:
《梁河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后续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梁河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项目后续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快梁河县电子商务发展,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梁河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后续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后续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电〔2019〕14号)、《德宏州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后续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后续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梁政办发〔2022〕4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项目后续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是综合示范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推动和建立工作协调、推进、督查机制。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负责制定方案、综合协调,做好项目统筹,推动项目落地,组织绩效自评,迎接商务部和省级绩效评价;县财政局负责按要求拨付资金,指导承办企业依法依规管理使用项目资金;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支持承办企业开展电商扶贫有关工作。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是项目的责任主体,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是综合示范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示范县项目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负责提出综合示范工作方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各子项目投资概算、建设标准,组织各子项目申报和验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会同县财政局开展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县财政局主要负责按照预算管理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有关规定,管理和拨付项目资金,配合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组织项目申报和验收,参与项目监督检查。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协助开展电商扶贫有关工作,会同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组织项目申报和验收,参与项目监督检查。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出台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报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乡村振兴局审核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 资金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原则,在梁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栏,向社会公开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设置征求意见窗口和纪检、审计举报窗口,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
资金主要支持示范项目打造电商示范网点、打造品牌产业、强化县域商贸流通、农产品上行推广、重点孵化培育直播达人、扶持电商企业、强化电商产品生产流通标准、打造电商示范村等方面工作,梁河县可在符合《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后续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电〔2019〕14号)、《德宏州商务局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商发〔2020〕36号)、《德宏州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后续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后续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梁政办发〔2022〕40号)等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围绕绩效目标,灵活、创新开展综合示范工作。培训费用使用要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管理办法》和省、州关于培训的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资金严禁挤占挪用、滞留不用或转移、侵占、浪费。严禁仅向特定企业提供服务,凡是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建设的公共服务中心、仓储配送中心、标准化车间等公共服务类综合示范项目必须开放、共享,向社会提供市场化服务。
第三章 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程序
第一条 综合示范项目资金按项目安排、工作任务和资金需求合理安排分配资金、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期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中央财政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条 由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根据项目合同进展情况审核后,报同级财政进行拨付。若在日常监管、考核验收、绩效评价等各环节中发现问题,要限时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专项资金不予拨付。
第三条 示范县本着“公平、规范、择优”的原则,按照资金支持范围和实施方案细化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选择承办企业。
第四条 项目承办企业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自愿申报有关项目。项目承办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三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有关业务的资格;
(三)符合国家、省、州、县对项目申报条件的其他要求;
(四)承诺按要求向省、州、县报送项目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资金审计。
第五条 示范县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承办企业向县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和验收资料,在接到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组织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乡村振兴局进行复验。
第六条 县级有关部门、项目承办企业要建立健全综合示范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审核公示、建设实施、监督管理、考核验收及资金拨付使用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第七条 综合示范项目(除运营类项目外)应按《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后续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电〔2019〕14号)、《德宏州商务局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商发〔2020〕36号)、《德宏州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后续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后续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梁政办发〔2022〕40号)等文件规定时间实施完毕并完成初验,如项目无法在约定期内实施完毕,承办企业应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具体原因,明确项目竣工具体时间,经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并报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乡村振兴局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八条 承办企业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实施内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报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九条 专项资金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
(一)由项目承办企业将资金拨付请示有关资料报项目主管单位;
(二)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三)申请材料需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缺一不可。
第四章 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
第一条 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和县财政局认真做好项目资金监管工作,认真落实专项资金立项、分配、使用、监管事宜,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条 承办企业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专账核算要求,设立项目资金独立核算,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资金审计,专款专用,不得超范围支出。
第三条 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必须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专项资金的,一律取消项目资格,停止资金拨付并追回已拨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
第一条 2019年度梁河县成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获批后续中央专项资金共计500万元。
第二条 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内容:
(一)打造电商示范网点
充分发挥现有9个乡(镇)级、37个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功能,建立公共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点+农户的帮扶机制,电商企业+合作社+农户机制。重点针对有产业基础的村挑选试点,以农村互联网为切入口,增加通过建立的平台购买生活用品和日用品,打造6个以上“精品电商示范服务站点”,提请州级评定“精品电商示范服务网点”。
(二)支持打造品牌产品、品牌企业
1.充分利用县域区域公共品牌“福禄南甸”,重点打造梁河皂角米、茶叶、黑木耳、腌菜、香菇、手工红糖、果脯作为品牌特色产品,包括产品生产、包装、品质升级打造,对筛选出的上行农产品单品进行从外包装设计到拍摄、人文故事、美工、活动策划等一系列电商化运作,提高梁河县特色区域公共品牌及各农业品牌知名度、美誉度,促进传统农业生产方式销售方式转型提升。每年授权并使用“福禄南甸”区域公共品牌的产品5种以上。
2.加速转型升级。推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拥有品牌、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合作社、农村生产企业、生产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网络销售,加速转型升级,每年至少完成12家以上的上线业务指导。
3.通过深化特色培训、加强孵化效果、对接电商平台、实施营销活动等手段,每年打造不少于3家电商示范企业,网络交易额不低于100万元/年。
(三)强化县域商贸流通、补齐物流配送短板
1.支持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进行提升、改造,逐步实现统仓共配目标。
2.利用县域商贸流通信息平台,优化邮路、整合快递、增加网点,全面开展市场化运作,推动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五统一”,新增不少于10个物流服务网点。增加相应的村点物流设备,如快递车辆、电脑、扫码枪、电子秤、快递收发筐等,加强物流配送线路覆盖的及时性,降低农产品上行的快递价格,补齐“最后一公里”短板。
3.支持对乡(镇)、村级物流站点进行奖励,鼓励站点发展会员、拓展业务、长期运行。
4.支持根据实际情况开发村货直卖、综合服务为一体的“梁河优选”手机APP平台(内容包括:政策法规宣传、特色农产品、家政服务、特色小吃、旅游景点、餐饮、非处方医药等),打通线上线下全渠道模式,提供到店到家服务,提升顾客消费体验。
(四)支持农产品上行营销推广
1.宣传推广。加大农产品品牌的宣传推广力度,在电视、广播和网络等主流媒体上开辟专栏,进行跟踪式专项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微博、抖音、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灵活运用微博话题、微信栏目、抖音短视频,对农产品特色单品、电商扶贫案例开展宣传报道。
2.电商论坛产销对接。充分发挥梁河县电子商务协会作用,每年召集协会成员、企业或个人开展不低于3次电子商务论坛会。每年组织县内有实力的企业不少于2次外出学习参加电子商务交流会或产销对接会。
3.提升电商网货实力。通过传帮带、渠道对接、网上销售等方式,在项目期内培育出至少5名“农村电商致富带头人”,树立典型,引导更多村民电商创业,开展不少于10场原产地直播带货活动,打响农产品知名度。
(五)重点孵化培育直播达人
1.面向梁河县农村青年、本地网红、贫困户及残疾人进行有针对性、多元化、多层次地开展不低于500人次的短视频直播孵化等培训,培育出有一定影响力、会直播、会带货的电商直播带货达人25名。
2.重点帮扶培育粉丝不低于2万的本地优秀主播,打造电商+直播型模式,搭建“直播+电商”的销售平台,帮助优秀主播与主流直播平台或MCN机构合作。
3.根据当地应季的特色农产品每年开展不少于5次短视频直播带货或沙龙等有关活动。
(六)扶持电商企业
1.重点帮扶本地电商企业5家,各打造1个专业电商直播间(直播间装修及硬件设施购置与维护,硬件设施包括直播台、显示屏、电脑、补光灯、直播支架、麦克风、声卡设备等)。
2.选择3—5家有条件的电商上行企业帮其配备打包、封罐、烘干类的标准化设备,助力电商企业发展。
(七)强化电商产品生产流通标准
1.帮助本地农业企业新增“三品一标”认证不少于5个,并将“三品一标”产品开通线上销售渠道。
2.结合梁河特产,与国内专业的检测和标准化机构合作,新增制定5个农产品的生产标准和流通标准。支持帮助本地特色糕点、特色果脯、特色农产品进行食品安全认证、个体小作坊食品认证不少于5个。
3.支持梁河皂角米等农特产品的检验检测、食品安全标准申报等生产流通领域投入。
(八)支持打造电商示范村
1.进一步提升大厂乡回龙寨淘宝村的软硬实力,在现有的基础上,通过再购置一批设备、增加一些电商文化内容、继续加大针对回龙寨的电商企业和村民的培育、引入更多电商服务等手段,将回龙寨淘宝村进一步升级,使回龙寨成为梁河县电商示范村。
2.将各村级服务站的网货进行整合,以点带面,增加网货品种、增加村民收入。
3.重点孵化升级3个以上民族特色村的村级服务站点,让村级服务站点带动村民致富,为村民提供更多消费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的服务,充分与县域商贸流通体系相结合,真正助力乡村振兴。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由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将作相应变更。
第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项目实施完毕止。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