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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30日起,云南全省范围这些业务暂停办理!

浏览量:2650   作者:  日期:2022/12/26

小伙伴们注意啦

云南省医保局发布通告

12月30日-2023年1月2日

云南省医保信息平台

将暂停对外服务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等相关服务停办

快来一起看看


云南省医保信息平台将暂停对外服务

为做好医保个人账户年度计息和业务结转工作,全省医保信息平台将于近期暂停对外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停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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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0日20:00至2023年1月2日08:00


02

暂停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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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集中停机期间,将停止办理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医保业务,包括暂停医院和药店医保结算、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医保结算等业务

“云南医保”APP、“云南医保”微信公众号、“云南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云南医保支付宝小程序”、自助终端等线上线下公共服务渠道将全部暂停


03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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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停机前,需要准备慢特病药品的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提前备药,避免停机期间的不便。

(二)停机期间,需入院就医的参保人员,可先自费办理入院就医,待系统开机后再办理出院结算

请广大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合理安排相关业务办理时间,并相互转告。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各相关单位、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谅解。


此外

为着力破解异地就医备案不便捷

等堵点难点问题

国家医保局印发的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文件

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快来一起了解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今年7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调整与本通知不相符的政策措施,确保2022年12月底前同国家政策相衔接;同步按要求调整信息系统,保障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平稳过渡。《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01

参保人员如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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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先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是选定

  • 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

  • 门诊就医时,需先了解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如果参保地要求参保人员选择一定数量或在指定级别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


三是持码卡就医。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均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对符合就医地规定门(急)诊、住院患者,提供合理、规范的诊治及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