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是一个城市的形象和窗口,更是一个城市的“流动名片”。为进一步规范德宏州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便捷、优质出行,从即日起,开展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发生下列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严肃查处: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六)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八)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九)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请广大市民给予监督举报,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
德宏州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21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