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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政任〔2023〕2号 梁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杨恩平等21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浏览量:5410   作者:  日期:2023/7/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梁河县委关于杨恩平等21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梁委〔2023〕13号)精神,2023年4月3日,经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现将杨恩平等21名同志任免职通知如下:

杨恩平  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兼);

胡一乾  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挂职1.5年);

余  洁  任县司法局遮岛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排建兰  任县司法局大厂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荣林  任县司法局芒东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魏雨珂  任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杨善磊  任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孙家本  任县投资促进局局长,免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徐开舜  任县司法局副局长,兼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县司法局遮岛司法所所长职务;

杨  莹  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兼县接待办公室副主任(事业副科,管理八级),执行试用期至2023年9月,免去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冯  杰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任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梁  攀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任县公安局平山派出所所长;

寸待杰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赵兴蓉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任县司法局九保司法所所长;

张  林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任县司法局平山司法所所长;

濮从辉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任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李新尧  免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兼)职务;

金浩宇  免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职务;

瞿庆祥  免去县司法局副局长、兼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龚仁旺  免去县司法局大厂司法所所长职务;

曹明飞  免去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梁河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