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梁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按照省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梁河县人民政府召开《梁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
一、听证事由
对《梁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提出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使草案更加科学、合理,具有操作性。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一)时间:2023年9月14日下午3点。
(二)地点:梁河县人民政府八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听证主持人1人,听证决策人2人,听证监察人2人,听证记录人2人,技术陈述人1人,应到会听证代表25人,实到25人,参加旁听3人,共计36人符合有关规定,并邀请梁河县融媒体中心记者参会报道。
1.听证主持人
闫自刚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2.决策发言人
谢 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有旭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3.听证监察人
梁晓蕾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科级政府督查员
余 洁 县司法局遮岛司法所所长
4.听证代表
韦 韦 县人大农环委主任委员
们崇荣 县政协委员、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
李 植 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股股长
董保强 县财政局综合股股长
苏文计 县司法局副局长
尹海燕 县人社局城乡养老办公室主任
杨善通 县林草局森林草原资源管理股股长
杨恩春 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
董诗总 县住建局房管中心副主任
尹自令 县水利局计划股股长
郭云快 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二级主任科员
板生明 县统计局农业股股长
曹明飞 县投资促进局党组成员
陈广云 县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股长
杨定旭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梁圣昌 县民政局区划地名股股长
杨世礼 遮岛镇人民政府三级主任科员
杨世堂 芒东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旺所 勐养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瞿 武 九保阿昌族乡党委副书记
尹以涛 曩宋阿昌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长锐 河西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邵宗玉 大厂乡人民政府规划办主任
瞿发高 小厂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叶奖 平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5.听证记录人
邓俊中 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审批股股长
王 立 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
6.旁听人员
尹可保 振兴社区党总支书记
黄 怡 勐底社区党总支书记
龚荣才 弄么社区党总支书记
7.技术单位陈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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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听证代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情况
会议期间,25名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每位听证代表事前都做好了认真准备,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经认真梳理,25位听证代表在会上均表示原则同意《梁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并就下一步具体工作提出了9条意见和建议,主要意见和建议有以下几个方面:
1.II区片、III区片都有上涨,I区片没有涨幅是否合理,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2.建议报告中体现我县价格与周边县市的价格对比,加强对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宣传力度,在政府网站公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引用条例时,具体执行哪一条或是全部条款执行列举完全。
4.公布调整后,龙潭公园征地历史遗留问题如何解决。
5.建议小厂乡勐竜村辖区内,坝区和山区部分进行价格区分。
6.我县差异隶属于哪一个范围。国家差异率具体数值是在多少之间。差异系数由哪些方面怎么得出来的。
7.征地更新调整工作要充分保证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以人为本。
8.林地、草地价格偏低,II区片和III区片价格差异较大。
9.对于勐养镇芒回村和野鸭塘村两个片区能否统一价格,对于交汇地带土地征收的价格合理性。
四、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建议,梁河县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9条意见、建议予以吸收采纳,并进一步完善了更新调整(草案)。建议采纳情况如下:
(一)第2、3、6、7条建议予以采纳
1.在文本里添加与周边县市价格进行对比内容;该事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遵守《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程序,按照《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技术方案》的要求,更新调整成果通过州(市)级、省级审查后,按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公布实施;
2.完善法律条款引用依据,完善文本信息。
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公布工作的函》《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3〕206号)的要求,按照《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试行)》,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既符合当地实际,又与原有征地补偿标准相衔接,即区片价应不低于内涵可比的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原则上涨幅不超过20%,做到平稳过渡。
4.按照《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试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应当体现对被征收土地权利人的公平、合理补偿,充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第1、4、5、8、9条建议不予采纳
1.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和《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技术方案》的要求,区片价要与现行征地补偿水平相链接,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相邻区片间的地价水平差异合理。经与全州各县市对比,梁河县I区片地价52300元排名全州第四,低于芒市(55700元)、盈江县(54000元)、瑞丽市(52700元),高于陇川县(46046元),价格与当前经济发展相适应,同时考虑到周边县域的平衡关系,缩小县域内区片间的价格差异率和差异幅度,I区片价格不作调整。
2.龙潭公园等征地历史遗留问题与本次听证内容无关。
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和《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均已经明确,区片调整原则上不打破村级行政界线,当自然条件等因素差异较大时,可采用河流、道路等线状地物作为区片界线。但应确保区片边界明显,能被线状地物分开,农村居民能清楚界定补偿区域,并能接受分区结果,保障社会稳定,坝区范围没有明显的线状地物来区分,边界内外的农村居民无法清楚界定区片边界,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容易引起社会风险;对于飞田飞地,将参照地块所在地区片价格进行征收。
4.林地、草地区片价格与当前林地、草地征地价格相适宜,片区之间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相同,土地价值不相等,故区片价价差难以缩小。
5.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和《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更新调整结果是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距中心城镇距离、路网密度、征地规模、人均农用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影响因素)等多方面进行验证,并与相邻区片补偿标准进行平衡的结果,芒回村与野鸭塘村无法纳入同一区片地价内。
《梁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的制定,将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县征地补偿机制、提高征地管理工作透明度、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实现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配套实施,确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梁河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