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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梁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供水价格试行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浏览量:7902   作者:  日期:2023/8/31

社会各界人士:

为节约水资源、提高用水保障率,实现现代农业和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促进农业用水良性循环发展。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结合梁河县实际情况,梁河县发展和改革局起草了《梁河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供水价格试行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依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以及《关于加快推进全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德发改价格〔2023〕145号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原则,本次征求意见时间由30天调整为7天。

请将意见和建议于2023年9月7日18:00前反馈至梁河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股,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92-6161477 

电子邮箱:lhxfgjwjg@126.com

通讯地址:梁河县遮岛镇振兴路13号

感谢您的支持!

梁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31日


梁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供水价格

试行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81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7〕42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建立健全梁河县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在开展成本调查测算基础上,制定本定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水安全保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综合施策、两手发力、供需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加强需求分类管理、拓宽资金渠道和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入手,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围绕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结合、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相结合,不断健全完善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确保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不断提升农业用水效率,助推我州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必要性

(一)国家、省、州政策要求

国家提出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

云南省提出按照示范先行、全面推进、适当超前、突出重点、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力争用8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德宏州提出按照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原则,分步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7年,全州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县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办法,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到2025年,全州实现农业水价改革目标。

(二)实现现代农业和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第一,积极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末级渠系改造,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迫切需要。第二,积极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末级渠系改造,是解决民生水利问题的迫切需要。第三,积极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末级渠系改造,是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迫切需要。第四,积极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末级渠系改造,是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迫切需要。第五,积极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末级渠系改造,是加快水管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

(三)有利于节约水资源、提高用水保障率,促进农业用水良性循环发展

一是节约水资源。当前在农业生产中,水资源利用效率非常低,水资源浪费问题屡见不鲜,通过促进农业用水总量的减少,节约更多的水资源,可以对我国水资源短缺状况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二是确保国家粮食生产。水资源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妥善处理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以有效确保价格统一管理的完成,有效推进价格补贴工作的开展,为水利工程顺利运行提供良好条件,促进粮食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有效发挥水价作用。针对现有农业种植结构,开展相关改进工作,促进其种植结构调整,增强了广大农民节水思想,有助于节约水资源,对水利工程建设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有利于地下水开采控制工作的有效开展,抗旱农作物种植范围广泛。

三、制定农业水价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三)《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版);

(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五)《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试行)》;

(六)《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17号);

(八)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四、农业水价定价成本测算情况

通过选取梁河县4座典型性水库(箐头河水库、小河头水库、丛岗水库、油竹坝水库)三个灌区(南甸坝、勐养坝、萝卜坝)及部分典型末级渠系进行成本测算。测算基本情况如下:

(一)梁河县4座典型性水库及三个灌区成本测算情况

经测算,梁河县4座典型性水库及三个灌区灌溉总面积为16.46万亩,年均农业供水总量为59292600m3,水源工程农业供水运行维护成本费用总额2093132.41元,骨干工程农业供水单位运行维护成本0.05元/m3;骨干工程农业供水完全成本费用总额4100739.58元,骨干工程农业供水单位完全成本0.09元/m3。

(二)梁河县末级渠系供水工程成本测算情况

因梁河县未做末级供水设计和预算,结合梁河县水利局提供的《梁河县典型性末级渠系基本情况调查表》相关数据对末级渠系供水成本进行测算,本次调查选取典型性末级渠系面积3.0603万亩。梁河县末级渠系供水工程水价为0.01元/m3。

根据成本测算报告梁河县水利工程农业终端水价如下:

梁河县水利工程农业单位供水终端运行维护成本水价0.06元/m3,水利工程农业单位供水终端完全成本水价0.1元/m3。

五、定价原则

(一)农业水价实行分级管理。农业供水终端价格按照工程实际建设情况,可包含骨干工程、末级渠系供水价格等,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骨干工程、末级渠系等各部分水价予以明确。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实行政府定价,小型灌区及社会资本投资的工程实行政府指导价,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由供水方和用水方协商方式确定。

(二)实行分类定价。围绕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确保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的要求,可按照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及其他用途等进一步细化分类,在终端用水环节逐步实行分类定价,粮食作物用水价格要达到补偿运行维护费用水平,经济作物、养殖业和其他类别要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地方农业发展政策等因素,逐步达到补偿供水成本并适当盈利水平。

六、收费对象范围及价格标准

(一)收费范围和对象。水利工程服务区域内使用水利工程设施引水灌溉及养殖的所有农业生产用水。

(二)拟制定价格标准。由于梁河县未制定收取过水利工程水价,此次农业水价改革农业供水价格试行价格暂无法细化分类。拟制定标准达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具体如下:

梁河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一是通过已建骨干工程取水灌溉及养殖的农业供水价格0.05元/m3;二是通过已建末级渠系取水灌溉及养殖的农业供水价格0.01元/m3;三是通过已建骨干工程和末级渠系取水灌溉及养殖的农业供水价格0.06元/m3。

七、相关政策及要求

(一)加快推进农业用水实施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由县水利局出台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类用水的定额用水量(或计划用水量)。超定额(计划)用水10%(含10%)以内的部分加价20%;10%—30%以内(含30%)的部分加价50%;30%—50%(含50%)的部分加价100%;50%以上的部分加价200%。

(二)认真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宣传工作,保证水价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要认真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宣传,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到实处。

八、对农业生产及农民收入影响分析

根据《梁河县统计年鉴(2022)》发布的相关数据,梁河县2022年稻谷播种面积111116亩,总产45248吨,亩产407.21公斤,按2022年粮食最低收购价2.56元/公斤计算,亩产值为1202.15元。按照云南省用水定额规定的稻谷灌溉用水平均定额217m3/亩计算,使用骨干工程和末级渠系工程的农业供水价格0.06元/m3,每亩缴费13.02元,占比1.08%,使用骨干工程的农业供水价格0.05元/m3,每亩缴费10.85元,占比0.90%,使用末级渠系工程的农业供水价格0.01元/m3,每亩缴费2.17元,占比0.18%。

2022年,梁河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912元。如按每年每亩13.02元、10.85元、2.17元交纳水费,占比仅为0.109%、0.091%、0.018%。

综合分析,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上对农业生产和生活的影响较小。如在严格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后,影响更小。

九、执行时间

本《方案》拟从2023年  月  日至2028年  月  日执行,试行期五年。

附件

梁河县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表

类别

供水价格

供水范围

骨干工程供水价格

           0.05/m3

通过已建骨干工程取水灌溉及养殖的农业生产用水户

末级渠系供水价格

0.01/m3

通过已建末级渠系取水灌溉及养殖的农业生产用水户

骨干工程+末级渠系供水价格

0.06/m3

通过已建骨干工程和末级渠系取水灌溉及养殖的农业生产用水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