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告,并负责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2020年8月,中共云南省委审计委员会、云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德宏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时指出,德宏州州级和芒市、陇川县、梁河县未按国家规定出台《水土保持规划》。为此,2021年6月,梁河县水利局及时启动了县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编制过程
梁河县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梁河县于2021年3月16日委托了云南秀川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梁河县水土保持规划报告(2021-2030年)》的编制工作,于2021年11月30日获得“《梁河县水土保持规划报告(2021-2030年)》、《梁河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报告》专家函审意见”,根据函审意见,专家组同意通过《梁河县水土保持规划报告(2021-2030年)》和《梁河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报告》。于2022年3月16日取得由梁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梁河县水土保持规划(2021-2030年)》的决议。
三、规划的任务与目标
根据《云南省水土保持规划报告(2016-2030年)》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水土保持规划(2021-2030年)》中对梁河县水土保持任务的要求,同时考虑梁河县水土流失治理的需要,在对全县自然、社会经济、水土流失、水土保持现状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发展对水土保持要求,确定梁河县近期规模(2021-2025年)和总规模(2021-2030年)的水土保持规划目标和规模。
总目标(2021-2030年):到规划水平年2030年,基本建成与梁河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县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0km2,土壤侵蚀面积和强度控制在适当范围内,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新增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40万t,输入江河湖库的泥沙明显减少;林草植被覆盖状况及生态质量持续向好,水土保持综合监管能力满足新时代水土保持要求。
近期目标(2021-2025年):到规划水平年2025年,初步建成与梁河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重点防治地区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全县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5km2,土壤侵蚀面积和强度有所下降,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新增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20万t,输入江河湖库的泥沙有效减少;林草植被覆盖状况及生态质量稳中有升,水土保持综合监管能力满足新时代水土保持要求。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