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对5个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及12个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绩效评价采取自检自查及第三方“直接介入”抽查方式,由县财政局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绩效评价对象及内容
(一)绩效评价对象
1.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抽取到的部门(单位)为:梁河县民政局、梁河县应急管理局、中国共产党梁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梁河县遮岛镇人民政府、梁河县大厂乡人民政府。
2.2022年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本次抽取的评价项目如下:
(二)绩效评价内容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内容:单位整体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资产运行,以及涉及的职责履行、履职效益等绩效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内容:绩效目标完成、财政资金落实、使用情况、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完成绩效目标采取的管理制度和措施等情况。
三、评价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评价采用现场评价的方式,第三方将于2023年11月13日开始对所选部门(单位)及项目进行评价。
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向梁河县财政局办公室反馈(电话:0692-6161183)
梁河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9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