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梁河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梁河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全县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依据
为切实做好梁河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普查”)工作,全面查明查清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22〕30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德宏州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德政发〔2023〕15号)文件精神,梁河县印发了《通知》安排部署普查工作。
二、目标任务
2024年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普查工作,2025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
三、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通知》包含普查对象与内容、普查时间安排、普查组织实施、普查经费保障、普查工作要求五个方面内容。
(一)普查对象与内容。普查对象为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普查内容有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
(二)普查时间安排。2023年,完成工作方案编制、工作机制建立、开展培训宣传等工作。2024年,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展开普查工作,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外业调查采样(2024年11月底完成)和内业测试化验(2024年12月底完成),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2025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三)普查组织实施。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全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普查经费保障。由省级、州级和县级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州级承担的普查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算保障。县市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普查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可按照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普查工作,并加强监督审计。
(五)普查工作要求。一是加强专家技术指导、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普查队伍培训,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二是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强化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三是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与上级文件的异同
与国务院、省政府文件不同之处:普查时间安排。结合梁河县实际,对全县开展普查工作的时间进行明确,具体为:2024年启动普查并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工作。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