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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政发〔2023〕4 号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梁河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任务分解的通知

浏览量:2682   作者:  日期:2023/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中央、省、州驻梁河各单位:

    现将《梁河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梁河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1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任务分解的通知》(德政发〔202227精神,持续优化全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结合我实际,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县、乡、村为民服务体系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全县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编制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全覆盖,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2025年底前,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与全国同步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高频电子证照互通互认,免证办全面推行;集成化办事服务基本覆盖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的突破,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清单标准化。根据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应承接的事项和实施机关,并全面梳理本行政区域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事项,编制公布本行政区域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县直和中央、省、州驻梁河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持续推进)

2.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务服务实施机构要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向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或实施清单的申请,县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按照程序报审后动态调整。同步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与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各类清单的衔接,实现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县直和中央、省、州驻梁河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持续推进)

3.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标准化。依托云南政务服务网,按照五级十二同的要求及时承接完善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填写办事指南的办理地点、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等本地化要素。对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等六类行政权力事项,其办事指南要逐项与权责清单实现关联。(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县直和中央、省、州驻梁河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持续推进)

(二)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

4.严格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按照云南政务服务网统一发布的办事指南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编制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特别程序清单,明确办结时限并向社会公布。规范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大力清理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变相实施许可行为。(县直和中央、省、州驻梁河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持续推进)

5.深入推进审批监管协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待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体运行后,要厘清审管边界,加强审管联动,完善监管规则,建立健全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应将有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信息和结果同步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将有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同步共享。要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和云南省互联网+监管+督查系统,及时认领上级推送的监管事项,完善检查实施清单,常态化采集录入监管行为数据,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县直和中央、省、州驻梁河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持续推进)

6.规范中介服务。清理规范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严格执行德宏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和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未纳入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不得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直接取消的,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有关中介服务材料;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加大全省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宣传应用,推动中介服务机构集中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机制,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等问题,破除市场垄断和利益关联,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县直和中央、省、州驻梁河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持续推进)

7.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推进各级政务服务场所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规范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名称,县级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对照省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定本地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整合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确实不具备整合条件的要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县直和中央、省、州驻梁河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持续推进)

8.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场所功能布局。按照功能相对集中、方便服务的原则,合理划分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区域。咨询(导办区)主要设综合咨询窗口、帮办代办窗口(含老年人窗口)、外国人友好服务窗口和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综合办事区主要设置无差别综合办事窗口、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和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一件事一次办窗口,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自助服务区集中提供24小时不打烊的自助终端办事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便民服务中心(站)参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设置相应窗口提供服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县直和中央、省、州驻梁河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持续推进)

9.推进综合服务窗口改革。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要求,结合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加快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综合服务窗口改革,推进各类政务服务事项(除场地限制、涉密及涉及安全等因素无法进驻事项外)集中到综合服务窗口接件,流转办理。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要求,全面清理进驻部门和事项明进暗不进,进驻事项一律不得在政务服务中心以外收件、受理和出件。在市场主体登记、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领域,率先推行收件即受理,充分授权综合办事窗口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健全首席事务代表制度,进一步加大综合办事窗口委托、授权工作力度,综合授权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县直和中央、省、州驻梁河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持续推进)

10.全面提升网上办事服务水平。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统一提供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在门户网站设置政务服务版块链接,畅通服务渠道。持续推进各级政府网站、省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的长者模式、语音辅助等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县直和中央、省、州驻梁河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持续推进)

11.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全面推广应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持续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办事指南,并行提供服务,实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落实全省政务服务五级十二同要求,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满足企业和群众多样化办事需求。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的,可以引导和帮助其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但不得强制要求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数据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县直和中央、省、州驻梁河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持续推进)

12.规范政务服务评估评价。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确保评价数据客观、真实。各部门自建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要加快改造并接入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评价页面开展评价,原则上不再新建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健全差评评价调查核实、整改、反馈和监督全流程衔接机制,全面推行动态二维码扫码评价,持续优化评价方式,推进评价及回复公开,加强对评价数据的分析应用,科学引导政务服务优化提升。规范政务服务社会第三方评估,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县直和中央、省、州驻梁河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持续推进)

(三)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13.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和全程网办率,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从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转变。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应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及移动端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引导能力,让企业和群众知晓可选择网上提交办理事项,进一步提高社会面应用互联网申请办事能力,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加快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驾驶证、行驶证、营业执照等高频电子证照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汇聚,在交通出行、旅游住宿、办事服务、执法检查等领域推出亮证扫码等快捷应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县直和中央、省、州驻梁河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12月底前,持续推进)

14.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办。梳理企业从设立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中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适合集成化办理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形成企业和群众眼中的一件事。优化再造业务流程,加强系统对接整合和数据共享,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推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县直和中央、省、州驻梁河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持续推进)

15.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完善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线上专区与线下专窗建设,提升业务支撑能力。健全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业务协同机制,推动更多事项全程网办,推行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服务。深入推进政邮合作,为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提供材料及结果寄递服务,结合实际拓展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一件事一次办范围,有效满足不同群体办事需求。(县直和中央、省、州驻梁河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6月底前,持续推进)

16.推广政务服务免证办。全面开展证照梳理,加快实现纸质证照电子化、电子证照标准化,建立电子证照签发以及跨地区跨层级互通互认、异议处理、反馈纠错规则机制,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驾驶证、结(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和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等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采取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县直和中央、省、州驻梁河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12月底前,持续推进)

17.推动更多政务服务就近办”“自助办。推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健全完善基层帮办代办员制度,推广上门服务和自助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统一受理系统在便民服务中心(站)的应用,整合公安、税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单一功能的自助终端,推动集成式综合自助服务终端向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打通基层办事服务最后一公里。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政务服务地图,融合办事窗口和自助终端地理位置信息,根据办事需求智能推荐最佳办理方式、规划最优办事路线,打造城市15分钟办事圈(县直和中央、省、州驻梁河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12月底前,持续推进)

18.推行政务服务承诺办。深入推进减证便民,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可以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免于提交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或强制要求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并作出承诺的,一律当场作出审批决定。进一步拓展告知承诺制应用领域,制定监管细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容缺受理服务机制,梳理并公布容缺受理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必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直和中央、省、州驻梁河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持续推进)

19.推广政务服务智慧办。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一企一档”“一人一档,规范拓展二维码、数字名片等场景应用,实现一码办事。分类梳理惠企政策清单,加快建设全省惠企政策申报系统,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在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优军服务等领域,推进从人找政策政策找人转变,实现个性化精准服务。在设立登记、信息变更、换证补证、延续注销、参保登记等场景,探索推行智能审批,实现全程不见面、人工零干预、自动审核、秒批秒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牵头;县直和中央、省、州驻梁河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12月底前,持续推进)

20.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各级政务服务场所要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提升咨询导服、智能叫号、帮办代办、延时错时等服务质量和效果;对等候区、母婴室、绿色通道等功能服务区设置要更加体现人性化;创造条件开展免费寄递、免费复印等特色服务,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推进水电气热、电信、公证、法律援助和缴税、交费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县直和中央、省、州驻梁河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持续推进)

(四)全面提升省政务服务平台应用能力

21.强化省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及支撑能力。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支撑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的,不再单独建设相关业务系统,确需单独建设的,要把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作为项目立项及验收条件。使用省级建设的业务办理系统的,要加强与省级部门的沟通和对接,实现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的统一应用。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公共支撑作用,推广使用全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统一电子证照系统、统一电子印章系统、统一电子档案系统,加快电子证照归集共享,规范电子印章制发核验和用印,推行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能实现电子档案管理的,不再要求必须提供纸质档案。(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档案局牵头;县直和中央、省、州驻梁河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持续推进)

22.提升数据共享和安全保障能力。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健全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向上推动各部门与省级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的深度对接和数据共享,向下加快实现数据回流基层,横向强化与部门自建业务办理系统的融合对接和数据共享。严格落实政务数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分级分类保护规定,做好网络数据安全保障工作。加强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强化政务服务和数据共享利用中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安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委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直和中央、省、州驻梁河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中央、省、州属驻梁河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扛牢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工作,组织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指导、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中央、省、州属驻梁河有关单位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县直有关单位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本行业系统本领域的政务服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政务服务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细化任务分工,推动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具体工作,接受上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体系建设。各乡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本地政务服务体系,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和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运行管理,组织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政务数据共享、标准实施、人员管理培训、日常考核、指导监督等工作,将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人员和经费保障工作纳入财政预算。

(三)加强队伍建设。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依法依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满足综合窗口服务需求,创造条件配备便民服务中心(站)窗口工作人员。探索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定岗晋级等工作,增强人员队伍稳定性。加强培训管理,不断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部门派驻人员原则上在政务服务中心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派驻期间实行双重管理,派驻部门负责其编制、职级、待遇等,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其日常管理和服务规范,并对其年度考核等次提出建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中央、省、州属驻梁河有关单位要强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营管理队伍建设,强化政务服务管理局有关人员力量配备。

(四)加强法治保障。及时清理和修改完善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推动将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以立法形式予以固化,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

(五)加强督查考核。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关单位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督促检查与政务服务工作考核,进一步强化结果运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六)加强宣传推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提供政策解读和政策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充分发挥推动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标先进,争创一流,积极探索创新工作举措,对开展政务服务工作好的成效与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并复制推广。

  政策解读:https://www.dhlh.gov.cn/Web/_F0_0_5LAYX5H59F61D7AF0B9D4761B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