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人民政府已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编号D53310020230814005)整改。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芒东镇人民政府检查复核,拟进行销号。按照《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整改验收销号的通知》(督字〔2024〕16 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D53310020230814005,举报内容“梁河县芒东镇户那村杨柳河社附近有人随意倾倒硅灰,污染水质,水呈灰白色,导致稻田的稻谷和鱼死亡,鱼死亡大约50—60斤。”
二、属实情况
经现场核实,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三、整改措施
1.由当事人蚌有国和蚌贺尚及时对农田边的沟渠进行清理,清除淤积在沟渠中的微硅粉;
2.由当事人蚌有国和蚌贺尚对堆存的微硅粉进行清理处置,清运到安全地带进行处置,并在堆放微硅粉的下面修筑池子,对雨水冲刷下去的微硅粉进行沉淀处理。
四、整改完成情况
1.针对淤积在农田边沟渠中的微硅粉问题,当事人蚌有国和蚌贺尚及时组织人员对农田边的沟渠进行了清理,清除了淤积在沟渠中的微硅粉;
2.针对蚌有国在芒东镇第二小学背后自家林地堆放的微硅粉问题,当事人蚌有国和蚌贺尚对堆存的微硅粉进行了清理处置。同时,在堆放微硅粉的下游修筑了1个土坑,对雨水冲刷下去的残余微硅粉进行沉淀处理;
3.针对现场随意丢弃的生活垃圾问题,芒东镇人民政府组织机械和人员对现场随意丢弃的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共清理生活垃圾3吨,拉运到芒东镇垃圾处置场进行了处理,并设置严禁倒垃圾警示牌3块;
4.立行立改并举一反三,及时要求各乡镇在辖区范围开展自检自查,通过排查,除上述举报信访件反映的地点外,其余乡镇未发现堆放微硅粉污染农田的情况。
2023年8月20日,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向举报人进行了问题整改情况反馈,举报人对整改结果表示满意。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5日,共5个工作日)向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反映。
联系电话:0692—6165170。
梁河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9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