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增强决策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梁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4年7月29日下午,在梁河县人民政府8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对梁河县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方案进行公开听证,直接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相关情况及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20名,听证人3名。20名听证会参加人员由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推荐产生,其中消费者9名,政府部门代表3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专家4名,经营者代表2名。3名听证人由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担任。会前,县发改局依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告了梁河县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方案听证会参加人名单等,听证会举行时,听证会参加人应到23人,实到22人。参会人数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听证会上,由第三方德宏兴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陈述了《梁河县保障性住房周边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调查报告》;县发改局相关负责人宣读了《梁河县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方案(听证稿)》。到会的20名听证会代表就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填写了《梁河县保障性住房住建标准调整方案意见建议表》,听证会主持人作会议小结,表示将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后,提交市政府作为决策参考的依据。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的意见、建议
参加听证会的19人均认为听证方案比较符合实际。同时,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经梳理归纳为以下4类。
一是4名代表建议保持当前租金收费标准,调价应该考虑困难群体(老人、低收入、下岗职工等)的承受能力,对于低收入家庭可以给予适当的租金减免或补贴,减轻经济压力。
二是建议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管理,提升住户的居住品质及舒适度。做好住房资格审查,持续合理的监管实际承租人。另外,当前存在保障性住房小区停车场车位不足、消防通道被占用、宠物饲养不规范、存在漏雨等问题。
三是本着实事求是及对群众负责的原则,规范制定价格程序,做好本次调价工作。确定规范性文件的发布主体,并按要求进行报备。
四是收费标准要报县人民政府审议并通过,后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公示收取制度,同时,严格按面积收费。
三、听证会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第1类:部分采纳。不采纳保持当前租金标准的建议,因为随着近几年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管理运营成本增加等因素,现执行的租金标准(2014年制定)已经不符合市场水平和管理需求为有效解决管理成本,提升运营管理水平,促进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良性循环,确保住房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调整城镇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是极为必要的。采纳对困难群体减免政策的建议,根据《云南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综合考虑低收入人口家庭标准承租人租金标准拟调整为2.5元/月·平方米。
第2类:采纳。县住建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开展承租户资格审查工作,并做好后续的监管;县住建局将积极与梁河县美胜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沟通协调,将部分公租房住房小区的空地规划后统一硬化作为停车场,以便缓解停车位不足问题;同时督促梁河县保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强小区内部巡查,杜绝消防通道被占用的情况;另外,将督促梁河县保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强小区内部保洁、绿化养护、房屋维修等服务工作,加强与承租户的沟通交流,广泛宣传消防安全、规范宠物饲养等知识。最终统筹协调各方强化对公租房小区的管理,提升承租户的居住舒适度及品质。
第3类:采纳。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住建、财政等部门本着收益合理、公平负担、动态管理适时调整的原则,严格按照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决定等程序开展此项工作。同时,待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将按相关要求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
第4类:采纳。下一步将按政府制定价格程序推进,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待正式下发规范性文件后,县住建局将要求并督促经营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执行公示制度,并严格按面积收费。
四、听证会关于价格调整的结论
拟调整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梁河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现行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6元。经聘请第三方对梁河县保障性住房周边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开展调查评估,平均为10.46元/月·平方米。结合各小区地理位置、小区配套设施以及入住率等实际,按照不高于同时期、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别普通商品房住房市场租金的70%的标准,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核定为7元/月·平方米。
拟调整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根据云南省民政厅等17部门关于联合印发 《云南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民规 〔2023〕3号)的相关要求,“住房救助。对低收入人口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相应条件,通过配租公租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取住房公积金、适当减免租金、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等方式进行住房救助。”的规定。目前,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城镇低保户家庭执行租金标准为2元/月·平方米。综合考虑低收入人口家庭收入状况及生活压力等情况,决定将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家庭租金标准调整为2.5元/月·平方米。
本次梁河县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方案已充分考虑公租房实际状况、消费者的承受能力,以及参照周边县市公租房的收费水平等因素,是稳妥可行的。
梁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9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