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梁河县委办公室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督查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梁办发〔2024〕28号)的要求,梁河县人民政府已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72-65)整改,经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检查复核,拟进行销号工作。按照州、县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给予公示。
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自查发现问题
挤占挪用环保资金破解难。德宏州环境治理投入少,挪用上级环保资金现象普遍存在。芒市秸秆焚烧视频监控信息系统118.10万元未拨付到位。陇川县桑园土壤环境调查项目已完成,由于未能按进度拨付款,第三方未提交成果。
二、整改时限
2024年6月底前
三、整改措施
由县财政局牵头排查梁河县挤占挪用上级环保资金的情况,制定资金拨付计划。
四、整改完成情况
梁河县财政局认真梳理2019年至2023年以来,梁河县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涉及两个中央环保项目存在缓拨资金情况。一是欠拨2019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资金192.5万元。二是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签订合同预付项目款30%,自查发现欠拨应预付工程款430万元。
(一)2019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36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欠拨资金192.5万元。县财政于2024年5月底前已全部拨付,整改完成。
(二)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309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拨付项目资金500万元,欠拨应预付30%工程款430万元,但按实际中标合同仅需预付418.88万元。梁河县财政局已分别于2024年2月20日整改拨付资金180万元,8月9日拨付238.88万元,共计整改418.88万元,整改完成。预付的30%项目启动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进行清算。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7日,共5个工作日)向梁河县财政局反映。
联系电话:0692—6161183。
梁河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0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