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人民政府已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72-57)整改。2024年12月5日,经组织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自查自验,拟进行验收销号。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问题描述
督察报告指出:大气环境质量出现反弹。2023年1月至5月,德宏州共发生污染天气65天(其中,梁河县轻度污染14天,瑞丽市重度污染3天、中度污染7天、轻度污染10天,陇川县中度污染4天、轻度污染12天,盈江县轻度污染5天,梁河县轻度污染10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9.4%,同比下降9.3个百分点;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42.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4.5%。但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农作物秸秆焚烧、餐饮油烟污染、柴油货车管控、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采石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等整治不到位缺乏清醒的认识。德宏州2021年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在禁烧区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树叶,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见一块黑斑”,而德宏州2023年秸秆焚烧火点12082起,其中449起火点没有及时得到处理。
二、整改时限
整改时限为2024年12月底前。
三、整改措施
(一)紧盯重点时段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完善春夏季大气污染攻坚方案及措施,强化内源管控,统筹秸秆焚烧监控平台、黑烟车抓拍、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控和空气自动监控微站等“技防”措施与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污染过程等重点时段的“人防”相结合,扎实开展好秸秆禁烧、城镇及周边扬尘精细化管控、矿山扬尘污染管控、餐饮业油烟管控、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移动源排放治理、工业企业烟气污染管控和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等重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主要污染因子细颗粒物为管控重点,协同控制臭氧、氮氧化物浓度,精准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二)压实大气污染防治部门和乡镇责任,确保2024年空气质量得到切实改善。
(三)健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预报预警、应急响应、联防联控、指导帮扶、定期调度等工作机制,及时发布空气质量和气象周报。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措施落实情况。一是加强统筹谋划,印发《梁河县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NO.33),组织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推进会1次,结合梁河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对主要污染物的分析,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对秸秆焚烧、餐饮油烟、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挥发性有机物和移动源排放治理等重点领域工作进行强调和部署;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调度。二是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按照“管行业、管生产、管发展就要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压实部门、乡镇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三是组建大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强化提升环境空气污染预警应对能力,紧盯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和气象状况,适时发布污染预警启动应急管控措施,及时发布空气质量和气象周报。截至2024年11月底,制作发布《梁河县环境气象周报》44期、《梁河县环境气象服务专报》10期。
(二)整改成效:截至2024年12月2日,截至2024年12月2日,梁河县环境空气质量实测有效天数325天,其中优264天、良61天,空气质量优良率达10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19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满足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7%以上的整改目标。
如对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2日,共5个工作日)向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反映。
联系电话:0692-6165170。
联系地址:梁河县人民政府二楼。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