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梁河县委办公室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梁办通〔2024〕28号)的要求,梁河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的“思想认识有差距。德宏州有关部门和县(市)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识不到位、领悟不深刻,过分强调受疫情影响的原因和困难,对德宏州生态环境脆弱敏感的客观实际认识不足,仍然普遍存在德宏州自然禀赋好、环境容量大的盲目乐观倾向,不能正确把握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有的干部认为当务之急还是要尽快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过得去就行,对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思想认识不深,动力不足,“等靠”思想严重,生态环境保护被动应对。比如2020年至2022年,芒市、瑞丽市、盈江县人民政府未向同级人大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同级人大也未审议上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也未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问题整改,拟销号。按照省、州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思想认识有差距。德宏州有关部门和县(市)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识不到位、领悟不深刻,过分强调受疫情影响的原因和困难,对德宏州生态环境脆弱敏感的客观实际认识不足,仍然普遍存在德宏州自然禀赋好、环境容量大的盲目乐观倾向,不能正确把握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有的干部认为当务之急还是要尽快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过得去就行,对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思想认识不深,动力不足,“等靠”思想严重,生态环境保护被动应对。比如2020年至2022年,芒市、瑞丽市、盈江县人民政府未向同级人大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同级人大也未审议上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也未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二、整改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战略定力。县人大常委会严格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职责。
三、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党委、政府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学习1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内容。
(二)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到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问题过问、重要环节协调、重要案件督办,出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时组织研究。
(三)县人大常委会严格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督职责,县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保护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四、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2024年以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将生态文明内容纳入年度学习计划,于11月27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第11次集中学习进行专题学习。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容纳入党员干部日常培训,2024年已开展相关课程2场次,培训干部600多人次。各级各部门严格贯彻执行《梁河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努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构建“葫芦丝之乡·康养新梁河”的重要工作之一,制定印发了《中共梁河县委办公室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梁办通〔2024〕28号),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到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问题过问、重要环节协调、重要案件督办,及时组织研究突出生态问题,2024年县委常委会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9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9次。县人大常委会严格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督职责,7月26日梁河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汇报,8月1日印发了《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讨论审议意见》,进一步推动政府认真依法行政,认真依照法律履行职责,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认真接受监督,提高和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7日,共5个工作日)向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692-6161371。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1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