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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梁河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 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第3号)

浏览量:1211   作者:  日期:2025/6/13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城市交通出行结构,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管理,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实施细则》规定,梁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6月5日举行了《梁河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听证稿)》(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准备情况

2025年5月6日,梁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召开梁河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向社会各界公告了听证事由,听证时间,听证代表、旁听人员名额及其产生方式,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等事项。

2025年5月19日,梁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召开梁河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向社会各界公布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等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等事项。并在3日内将办法听证稿等材料送达听证代表。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5年6月5日下午2:30,听证会在梁河县政务中心五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室举行。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22名,听证人3名。22名听证代表由相关部门和组织推荐产生,其中:市民代表7名、运营企业代表及其他组织代表4名、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2名、专家学者代表3名、有关部门及单位代表6人。听证代表应到22人,实到21人。会议按照宣读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代表和听证人基本情况、陈述办法听证稿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说明、听证代表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建议、承办单位现场解答、总结陈述的程序进行。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意见和建议

会议期间,到会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认为制定办法十分必要,符合县情实际,有利于不断提高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水平。本次听证会共收到意见建议35条,主要意见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停放管理方面(4条):主要为在投放地点的设置方面综合考虑各住宅小区门口及相关便捷交通路段;优化停车设施,合理规划停车区域和数量;未停放在划定的车辆停放点位内,设置为无法还车等。

(二)未成年人使用监管方面(3条):主要为车辆扫码启用时增加一项人脸识别功能;采用身份证验证、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准确识别用户年龄;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安全使用教育等。

(三)运营范围与总量控制方面(8条):主要为规范经营范围,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应在城区经营;划定运营区,企业应在城市规划的范围内,根据城市交通规划和道路条件合理划定运营区等。

(五)车辆维护与安全方面(8条):主要为及时整理违规停放车辆,及时回收故障、破损车辆;车辆投放前应按规定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等。

(六)用户管理机制方面(4条):主要为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信用评价体系;每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上粘贴网格管理人员联系电话等。

(七)部门职责与制度设计(4条):主要为相关部门许可应设置年限,并每年进行月质量信誉考评;加强规范运营服务,提高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管力度等。

(八)宣传教育方面(3条):主要为加强对文明骑行的宣传,定期开展安全骑行宣传活动;通过媒体、广告等方式提高市民对共享电动车使用的认识和规范意识等。

(九)收费标准方面(1条):主要为研究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避免收费过高导致用户使用意愿下降。

四、对听证代表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一)予以采纳意见

针对合理规范确定运营区域、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停放秩序、严格进行投放管理控制投放总量和比例、增加停车设施投入优化点位设置、强制注册登记合法上路、加强车辆维护和故障检修、加强文明骑行的宣传、加大不文明骑行曝光力度、建立用户信用评价体系等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均予以采纳。除上述主要意见外,还采纳了代表提出的相关文字修改意见。

(二)不予采纳意见

1.关于收取企业保证金的建议,不予采纳。理由:《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已明确不得违法设立或者在目录清单之外执行涉企保证金。

2.关于按比例向企业提取一定管理费的建议,不予采纳。理由:目前暂无支持此项涉企收费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依据,不符合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

3.关于车辆加设自动锁车功能的建议,不予采纳。理由:因此项功能在车辆行驶过程启用极具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导致用户受伤。

特此公告




梁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