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能力水平,保护和传承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梁河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经各乡镇、单位推荐申报、材料复核、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确定了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27人),现予以公布。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熟练技艺,是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希望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作出更大贡献。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持续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附件: 梁河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梁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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