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引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公告

浏览量:8505   作者:  日期:2025/7/17

为进一步优化公共交通出行结构,为市民提供便捷的出行方式,促进绿色低碳出行,现将梁河县城区范围引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目标

为满足市民多样化出行需求,我县拟引进1—3家运营企业,在城区范围内提供安全、便捷、有序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旨在构建总量可控、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优质与公共交通无缝衔接的绿色出行体系,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为市民提供便捷、环保的出行选择

二、投放数量

为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良好市容秩序与交通安全,我县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管理。经科学测算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及公共出行需求,确定本次投放总量控制规模为1100辆,经营期限为3年。后续将根据运营效果、市民需求及城市发展实际,实行动态评估与调整。

三、运营主体需具备条件

1.经合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运营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录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3.拥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服务场所(含办公、维修、停放、充电等功能),配备专职管理和运维团队

4.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车辆管理、用户服务、投诉处理等制度

5.具备车辆实时定位、电子围栏、用户实名认证等技术保障能力,确保数据安全及用户隐私保护

四、运营要求

1.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实行考核退出机制。

2.运营车辆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牌登记。

3.本项目由经营者全额投资,项目涉及的投资、运营、管理等一切费用均由运营者自行承担。

五、申请流程

1.提交材料有意向的企业需提交运营主体信息、运营方案、运营服务制度等相关材料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并主动作出合规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

2.审核评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公安、交通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估。

3.签订协议通过评估的企业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管理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权责及投放、管理、考核等具体要求

六、监督管理

1.考核机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公安、交通、市场监管、消防等职能部门,定期对运营企业服务质量、停放秩序、用户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动态调整投放配额的依据。运营满3个月后,根据季度考核结果动态调整企业投放配额。

2.退出机制对管理不善、服务不达标、考核不合格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将责令限期整改直至终止运营服务资格,并纳入失信名单管理。

七、其他事项

有意向在梁河县投资运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市场主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携带有关材料前往梁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公平参与市场化运营,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地址: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91号政务大厅四楼梁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692-6161445

 

 [附件1:梁河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报名表

 [附件2:运营企业提交材料清单

 

 

                                                   2025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