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工作通报

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通过2023年云南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自查自验工作情况的公示

浏览量:1898   作者:  日期:2025/9/17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云南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的函》(云环督字〔2024〕112号)文件要求,梁河县人民政府及时制订和印发了《梁河县落实2023年云南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涉及梁河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截至目前,相关单位、企业已按整改方案完成整改。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平山乡人民政府现场检查复核,该问题通过县级自查自验工作,拟进行销号工作。按有关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梁河县大庆硅石厂2017年采矿权到期,企业停产后至今未对矿山开展生态修复。矿山堆场堆存高度约30m、坡度65°,被雨水冲刷的矿渣沿山坡流向沟箐,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二、整改时限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

三、整改措施

1.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常态化开展过期矿业权清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矿管〔2023〕411号)等规定,依法依规办理德宏州昆鹏矿业有限公司梁河县平山乡大庆硅石厂采矿权延续变更等登记手续。

2.责令德宏州昆鹏矿业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梁河县平山乡大庆硅石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对弃渣场等造成生态破坏的区域开展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复绿,种植适合矿山生长的水冬瓜树苗、播撒水冬瓜种子和草籽等绿化植被。

3.责令德宏州昆鹏矿业有限公司在堆料场、弃土场周围和采矿区道路内侧设置截排水沟,排水沟沟尾修建沉砂池,确保排水通畅,完善矿区截排水等水土保护措施,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风险隐患,避免雨水冲刷矿渣弃土弃砂流向沟箐造成水土流失和破坏生态环境(一是对大庆硅石厂弃土场进行削坡分台方式进行治理,设计台阶高度8m~9m,台阶坡面角40~50°,平台宽度3m,最终边坡角44°~48°,设计四个放坡平台,平台内部采用40cmx40cm预制U型排水沟,总长470m; 二是在恢复区周边修建截排水沟进行排水处理,长度为319m,尺寸为断面0.5mx0.5m)。

4.在矿山生产过程中,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安全生产等规定进行开采活动,确保矿山安全规范开采。

四、整改完成情况

1.依法依规协助办理德宏州昆鹏矿业有限公司梁河县平山乡大庆硅石厂采矿权延续变更等登记手续,目前新采矿证已办理完成,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24年3月15日至2034年3月15日。

2.德宏州昆鹏矿业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梁河县平山乡大庆硅石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对弃渣场等造成生态破坏的区域开展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复绿,目前已完成种植皇竹草8999㎡,种植西南桦5000棵。

3.德宏州昆鹏矿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委托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有限公司承担梁河县平山乡大庆硅石厂排土场、弃渣场的生态修复方案的设计工作。生态修复方案设计通过省级专家库专家的技术评审,并完成以下修复工程:一是大庆硅石厂弃土场削坡分台治理(4个平台),总削坡方量4227m3;二是完成道路边沟土沟开挖240m,完成主排水沟混凝土浇筑193m,U型槽支砌边沟404m。三是完成防水沙袋防护400m。

4.截至目前矿山正在办理相关林地及安全生产手续,矿山未开采。2025年以来,为防止矿山对生态环境进一步破坏、存在发生地质灾害隐患等原因,梁河县自然资源局对该矿山巡查检查6次。

五、整改自查自验工作情况

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规则》文件要求,梁河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9月12日组织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平山乡人民政府开展并通过了县级自查自验工作。

 

如对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10月9日,共1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向梁河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联系电话:0692-3019603。

联系地址:德宏州梁河县滨河路91号综合服务大楼6楼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