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梁河县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听证会听证报告已经形成,并送达各位听证代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
一、听证事由
对《梁河县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是否科学、合理、合法、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梁河县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规划更加科学、合理,具有可行性。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一)时间:2025年12月11日(星期四)14:30。
(二)地点:自然资源局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听证主持人1人,听证决策人2人,听证监察人2人,听证记录人2人,应到会听证代表15人,实到15人,参加旁听1人,符合有关规定。
1.听证主持人
蚌友烽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察专员
2.听证决策人
谢 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有旭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3.听证监察人
陈永嫄 县司法局一级科员
李 陈 县人民政府督察室主任
4.听证代表
苏文计 县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
段应秦 县自然资源局河西乡自然资源所所长
江宗涛 县交通运输局工程师
许升留 九保乡九保村委会党总支书记
张安位 县发改局高级工程师
韦 韦 县人大农环委主任委员
尹自令 县水利局计划股股长
徐 芳 县政协教科卫体委主任
方秀丽 遮岛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杨世彬 县住建局高级工程师
郗威强 县住建局助理工程师
康昌良 县林业和草原局技术员
杨善永 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审批股股长
杨支保 云南三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
朱新兰 同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梁河分公司负责人、高级工程师
5.听证记录人
钏思越 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股股长
殷旺盈 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
6.旁听人员
谢君航 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7.技术单位陈述人
曾建军 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三、听证代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情况
会议期间,15名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每位听证代表事前都做好了认真准备,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经认真梳理,15位听证代表在会上表示原则同意《梁河县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并提出了17条意见和建议,主要意见和建议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再对规划文本进行复核、修改、完善,注重文本编写,加强标准时效性。
(二)锚定上位规划,强化特色定位落地,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增强规划可操作性。
(三)文本描述中云南梁河南底河国家湿地公园“科普宣教区”应变更为“合理利用区”。建议将湿地公园合理利用纳入规划,因县政府正在申报“南底河湿地保护”展示项目,如无法纳入,请规划单位充分考虑用地选址情况。
(四)为解决征地历史遗留问题,建议将因征地进行的安置地作为宅基地(居住用地)来纳入详细规划,解决征地群众诉求,逐步规范用地用途,畅通办证渠道。
(五)二水厂水质较差,不建议改扩建,建议重新谋划新建一座水厂,认真研究规划厂址用地位置。
(六)小沙河周边均是老居民自建房,建议协商调整小沙河蓝线退让不低于10米的要求。
(七)该《规划》应与《德宏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进行衔接,请编制单位按照州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24〕39号)进行修改完善。目的按照衔接结果在“第十九章 环境影响说明”提出规划实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重点结合梁河城区生活源重点管控单元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八)建议增加高速公路人行天桥,曩滚河口桥纳入空间规划。
(九)建议校对文本说明。02图则-单元控制图则-西片区详细规划单元(01-02)图中,规划有新芒桥至西岸线公路,但04图集中规划区域却未将新芒桥至西岸线公路纳入规划图中。
(十)建议芒陇大桥头东岸跨曩滚河到九保乡岸规划新建一座桥梁,以打通南底河东岸江堤公路。《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遵循的是“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国家湿地公园不是绝对禁止占用,必要的桥梁建设是可以穿越湿地公园保护区的,只是审批手续较为严格,且需先补才能后占。
(十一)《梁河县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说明书、图纸中第二节第六点与文本、图则中第六十九条开发控制不一致,以上内容又与《云南梁河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5—2030年)》中开发控制不一致,建议落实校对应以哪个标准为准。
(十二)说明书、图纸中第二节相关规划衔接第(三)点专项规划中第5点绿地率控制新建居住用地率互相冲突,是否满足规范设计,建议复核。
(十三)金塔广场属于梁河体育公园内,梁河体育公园属于综合公园,单独的金塔广场不属于综合公园。
(十四)根据绿美城市要求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35%,东西片区公园绿地、广场步行5分钟覆盖率均未是常用绿化指标,是否更换为绿化覆盖率。公园绿地服务半径大于85%。
(十五)公园绿地有些已建成,用地状态显示规划中,是否存在用地状态错误,建议核实用地状态。
(十六)建议规划征地农户安置地。
(十七)建议在现状条件下,尽量在盘存量、扩增量上下功夫,争取城市布局更加合理。
四、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建议,梁河县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17条意见、建议予以吸收采纳,并进一步完善了规划成果,具体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如下:
(一)采纳。下一步将对规划成果进行复核、修改、完善,并校核规范的时效性。
(二)采纳。已根据城区实际建设发展需求,优化城区用地空间布局,确保符合发展需求。
(三)采纳。已将云南梁河南底河国家湿地公园(科普宣教区)调整为合理利用区。“南底河湿地保护”项目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不符合底线管控要求,无法纳入用地布局,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将用地需求纳入专项规划内。
(四)采纳。搬迁安置点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已布局为居住用地。
(五)采纳。文本中及说明书中删除梁河县第二水厂扩建的内容,并增加新建第一水厂相关内容。具体用地以相关专项规划选址为准。
(六)不予采纳。城区内现状沙河承担着行洪、泄洪的重要功能,由于规划管控力度不足,导致随意建设现象频发,具有一定安全隐患。关于沙河退距10米的管控要求,目前正在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七)采纳。规划已与《关于印发〈德宏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24〕39号)衔接。
(八)采纳。人行天桥已在慢行交通系统中进行落实,用地因涉及云南梁河南底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建议纳入相关专项规划进行用地保障。
(九)不予采纳。新芒桥至西岸线公路因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无法纳入用地布局,规划已将图则内线形调整为示意型虚线。
(十)不予采纳。南底河东岸江堤路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无法纳入用地布局。
(十一)采纳。《云南梁河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5—2035年)》开发控制指标为引导性指标,详细规划中按照具体产业类型,结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进行细化。
(十二)不予采纳。梁河县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21—2035年)中地块绿地率与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存在出入,详细规划中已按照《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相关规范进行校核。
(十三)不予采纳。金塔广场实际使用功能为广场及公园绿地,且上位规划中已纳入城市绿线,规划保持公园绿地不变。梁河体育公园用地报批类型为体育用地,不属于公园范畴。
(十四)不予采纳。绿化覆盖率与公园、广场步行5分钟覆盖率为2个不同类型的控制指标,《云南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导则》中未明确绿化覆盖率控制指标,因此规划不作调整。
(十五)不予采纳。规划底图底数采用2023年变更调查数据编制,部分公园绿地在2025年已实际建成,但底图底数中依旧为非建设用地,为统计口径的一致性,规划将变更调查数据中未非建设用地区域的公园绿地标注为规划状态。
(十六)不予采纳。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得新增农村宅基地,征地农户安置地建议在“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内进行布局。
(十七)不予采纳。城镇开发边界内应推动城市集约节约发展,详细规划中不得擅自突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拓展倍数。确需调整城镇开发边界的,应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进一步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梁河县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编制,旨在实现对中心城区国土空间有效管控及科学治理,促进发展与保护的平衡,是高质量发展的需要,通过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资源投入产出效益,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是高品质生活的需要,强调以人为本,注重城市建设共建共治共享,为人民提供更高品质的生活供给和生态产品,包括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舒适的环境、宜人的气候。
2025年12月22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