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要求,梁河县组织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通告如下:
一、梁河县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43762.52hm2,小斑数705个,涉及梁河县9个乡镇、国有林及自然保护区。涉及林地面积43697.35hm2、草地面积51.03hm2及裸土地面积14.14hm2。占县国土面积的38.57%,占县林地、草地、裸土地面积的51.33%,占县生态红线的72.72%。
二、禁止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1.梁河县各乡镇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025年12月31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