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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政办发〔2026〕10号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889   作者:  日期:2026/5/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梁河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梁河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6〕4号)、《梁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梁财农〔2026〕5号)文件要求,结合梁河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国家落实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惠民惠农政策,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以提升耕地质量、增强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耕地地力保护为根本,聚焦粮食安全核心,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引导农民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科学施肥等用地养地举措,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补贴对象

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经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可将补贴发放给流转土地实际经营的种植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主体,同一地块不得重复补贴;耕地承包权人去世或无具体权利人的,按“谁耕种、补给谁”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得领取补贴。

(二)补贴面积

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础,按农户承包耕地上实际种植农作物的面积核定补贴面积(已办理农用地转征报批但未实际征用和确权登记的承包地,按实际种植面积登记),补贴面积不得超过土地确权面积。

下列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畜牧、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及享受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耕地;

3.成片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含生产设施、辅助设施及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复耕后可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6.占补平衡中未通过验收的补充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8.管控类耕地中未按种植用途管控要求种植农作物的地块;

9.村集体未承包给种地农民、国有农场未租赁给种地人员的耕地。

(三)资金来源

根据梁财农〔2026〕5号文件,下达梁河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344万元,上年结余资金0.601089万元,合计补贴资金1344.601089万元。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当年上级下达补贴资金和各乡镇审定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具体标准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后,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按批复标准执行。

(五)补贴资金用途

引导农民将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重点用于以下方面:

1.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合理利用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

2.禁止秸秆焚烧,推广秸秆堆渥、粉碎还田及青贮等利用方式,发展草食畜牧业;

3.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保护耕地地力;

4.开展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升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5.其他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和提升的措施。

(六)补贴发放方式

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直接发放,到人到户补贴直达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补贴资金拨付至地方国库,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合理安排资金支出,通过零余额账户实现补贴资金直达。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实时向补贴对象免费推送短信,明确补贴项目、发放金额、日期、主管部门等信息,相关金融机构不得额外收取费用。

三、实施步骤(明确时间节点)

(一)补贴面积申报核实

面积申报(2026年5月6日—5月20日):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组织农户据实填报补贴面积,经农户签字、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面积核实(2026年5月21日—5月25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审核申报表信息,核实面积与申报面积不一致的,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调整申报表信息。

(二)补贴面积公示(2026年5月26日—6月2日)

乡镇、村通过政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公示核实后的补贴面积,接受群众监督。

(三)县级抽查、汇总上报、测算(2026年6月3日—6月15日)

乡镇将核实汇总的补贴面积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上报数据进行抽查核实,结合补贴资金总额和核定面积,测算出每亩补贴标准并反馈乡镇,测算出到户补贴金额。

(四)补贴结果公示(2026年6月16日—6月23日)

乡镇、村通过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平台公示补贴结果,村级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明确补贴项目、对象、标准、金额等内容。

(五)申请资金支付

县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复核数据与资金预算指标匹配性后反馈,县农业农村局挂接相应指标,生成资金支付申请、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及批量支付明细。

(六)补贴资金发放

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办理,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根据支付凭证和批量支付明细,按时将资金兑付至补贴对象社保卡金融账户,再与中国人民银行办理资金清算。发放、清算情况通过“一卡通”平台反馈至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七)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

开户银行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平台,发放失败的,将资金退回地方国库,由县农业农村局核实更正信息后重新发放,直至发放成功;发放成功的,由社保卡合作银行推送短信通知补贴对象。

(八)补贴公告及查询

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渠道,公开补贴发放结果;发放结果同步推送至“云南财政”微信公众号、“阳光云财一网通”,供个人线上查询。

(九)财务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作为补贴资金会计核算主体,资金发放后按日清月结要求,整理归档相关文件、表册、支付凭证等资料,建立资金发放总账和明细账,并在决算中反映收支。县财政局建立资金指标和发放总台账,月末、年终与县农业农村局、开户银行做好清算对账。

四、工作职责

(一)县财政局职责

负责补贴资金分配下达,配合县农业农村局拟定实施方案,按流程及时拨付补贴资金;负责“一卡通”平台补贴资金的数据审核、管理及数据安全控制;建立资金指标和发放总台账,月末、年终与相关单位、开户银行清算对账。

(二)县农业农村局职责

会同县财政局确定补贴对象、标准和金额,拟定实施方案,通过“一卡通”平台提交发放数据,办理资金直达支付,整理归档资料、建立资金台账,并在决算中反映收支;根据人社部门反馈的未办社保卡人员信息,通知相关农户办理开卡及激活手续,保障补贴按时发放;审核乡镇上报的基础信息及资料,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监督检查,呈报相关报表并备案;推动补贴发放结果推送至线上平台,提供个人查询服务。

(三)乡镇职责

负责农户基础信息采集、初审、录入、上报,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校验身份证号、社保卡号等基础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公示补贴信息,及时核查处理群众反馈问题,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数据;做好“一卡通”平台农户信息日常管理、纸质材料上报及档案归档,配合开展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确保辖区内补贴对象社保卡“应发尽发、应激活尽激活”。

(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负责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比对和开卡办理工作。

(五)代发补贴资金金融机构职责

负责社保卡新(补)办、金融功能激活及补贴发放跟踪服务,收到发放指令后及时划入资金,2日内反馈发放情况,直至发放完毕;免费向补贴对象推送包含补贴项目、金额、日期等关键信息的短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梁河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荣道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李陈、县财政局局长邵维新、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邵排宗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及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杨定旭副局长兼任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各乡镇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大政策宣传及培训力度

各乡镇要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政策要求,通过农村小喇叭、新媒体、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让广大农户知晓政策、理解政策,调动农户参与耕地保护的积极性。采取分级培训方式开展业务培训,确保补贴面积核查不重不漏。

(三)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

乡镇、村通过政务公开场所、互联网平台,公示补贴面积、对象、标准、金额及监督电话等信息,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纠正问题。补贴标准确定后,再次公示相关信息,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杜绝虚报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严格落实信访受理制度,按时办结信访案件,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四)严把基础数据审核关

各乡镇严格核实农户基础信息、补贴面积等,规范登记审核流程,建立补贴清册,做到不重不漏。补贴面积实行层层负责制,各类登记表、汇总表须按要求签字确认;对补贴面积30亩以上的,反复核实,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五)强化资金监管

坚持日常监管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通过事前现场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强化补贴资金审核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发放中的问题。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档案资料管理

   各乡镇及县直相关单位,要收集整理各类文件、基础表格、公示图片、补贴兑付凭证、工作总结等资料,分类归档、装订成册、规范管理,以备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