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浏览量:18327    作者: 日期:2017/3/17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梁河县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718 

(此件公开发布) 

梁河县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55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6)6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55号)精神,《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6)62号)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要求,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全面推进权责清单公开。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全面制定和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法定职责必须为。加大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下放承接、取消公开力度,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要求公开清理规范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县法制办、县委编办牵头落实) 

2.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农资、脱贫等领域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信息公开,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县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扶贫办、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文体广电旅游局、科技局、法制办等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利用县企业信用信息一张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以及行政处罚、严重违法、抽查检查等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实现信息归集共享。(县工商局牵头落实)积极做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县发改局牵头落实) 

3.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全县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内容,及时编制发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督促指导,做好办事公开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县公安局负责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1.持续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2014年以来所涉及的重大政策,于2016111日前,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2.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公开,着力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内容,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试点过程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事项、依据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负面清单调整时,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县发展改革局、商务局牵头落实) 

3.强化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2016815日前,县发展改革委网站开设德宏县重大建设项目专题栏目,全面公开年度全县重大项目名单,对有关建设基本情况、招标中标、联审联批、项目实施、项目稽察等信息进行全链条公开。(县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县直有关部门落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参与方式、拟采用PPP操作模式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牵头落实) 

4.深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研究起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牵头,会同县发展改革局落实)依法及时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公开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用于产权调换的房源等信息,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分户初步评估结果等信息。(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落实)定期发布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及运行分析报告,全面公开缴存、提取、使用等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及财务数据、增值收益使用情况等信息。及时公开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信息,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信息。(县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落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土地供应全过程信息,具体包含招拍挂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包括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出让结果等信息。(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负责落实) 

5.大力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以及办税标准化便利化信息和实施营改增财税改革信息等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并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县地税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国税局落实)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县直部门及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方式和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推进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价格收费政策文件、价格执法动态和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重点公开教育、医疗、旅游、交通运输、养老、住房、油、气、水、电等民生价格与收费监管等信息。2016815日前,县发展改革委网站开设价格与收费专栏,及时发布政府定价目录等。(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牵头,会同县审计局、监察局负责落实) 

6.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推动县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应通过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县级媒体上同步公开披露。及时公开县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研究制定推进县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全面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加强网站建设,强化内容保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1.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各部门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及落实等情况。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加强和规范公募扶贫款物管理,及时公开捐赠款物使用情况,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县扶贫办牵头落实) 

2.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县自然灾害灾情、组织开展减灾救灾工作以及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和救灾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县民政局牵头落实) 

3.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全面公开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政策措施,推动公开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做好集中展示。加强考录招聘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发布公务员考录、公务员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军转干部安置等方面信息,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4.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有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细化公开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清单、项目建设计划任务量完成进度、安置政策和办法、安置对象和结果等信息。强化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等信息。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等住房建设领域价格收费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备案情况。(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会同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落实) 

5.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强化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加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2016年起要按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管网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以及县内主要河流水质达标情况。推进国控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排污企业达标情况和不达标水体名单。进一步完善辐射监管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公开辐射项目环评审批、环保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发证等信息。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县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利局、卫生计生局负责落实) 

6.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教育督导信息公开,公开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内容。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教育局负责落实)及时发布分级诊疗、全面放开二孩等卫生计生重大政策、解读和进展情况。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公开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汇编。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县卫生计生局负责落实)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继续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公开工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县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1.推进决策公开。健全完善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涉及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并推行民意调查制度,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2.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政策落实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县审计局牵头落实)进一步加大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2016年重点公开稳增长政策措施贯彻、20项重大项目建设和10件惠民实事完成情况的督查信息(县政府督查室负责落实) 

3.深化政府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内容包括本部门职责、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机构设置、人员和车辆编制及实有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各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信息除外),预算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涉密信息除外),决算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涉密信息除外)。各部门应当公开本部门 “三公经费预决算,包括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总额和分项数额,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需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开的决算应当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量,国内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除此之外,县、乡级部门还应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推动全县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领域投诉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等情况。2016年底前,县直各部门按照规定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县财政局在本局网站预算决算公开专栏公开县本级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公示。(县财政局负责落实)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1.推进政策解读工作。按照政策文件、解读方案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要求,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对出台的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将文件起草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有关解读材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通过发表讲话、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201681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在其网站开设并完善政府文件政策解读专栏。(各县市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2.推进回应社会关切。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做好本乡镇、本部门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乡镇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政府及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消息,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3.推进媒体作用充分发挥。各乡镇、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对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有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广泛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1.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出台我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各乡镇各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县直有关部门就2016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出台本系统指导意见。探索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总结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县法制办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有效性标注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2.夯实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强化搜索查询便利性,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加强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好政府公报,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做好网上发布工作。提升“96128”政务热线电话管理水平,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形式多样的政务公开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3.开展业务培训。县政府将定期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对各乡镇、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体制,明确责任,上下联动,确保落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室主管政务公开职能,2016年底前完成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整合工作,明确独立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确定1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对外公布;分管负责同志要经常听取汇报,年内至少调研1次政务公开工作,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二)加强考核督查。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乡镇政府各部门绩效考核。县人民政府将适时对全县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将给予通报,并要求及时整改。 

(三)加强统筹。县直各部门中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工作指导,明确有关部门负责落实的事项,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提出工作措施。未明确牵头任务的事项作为共性工作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四)加强调度。2016125日前将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纸质版盖章并主要领导签字)报县政府办公室,并在本乡镇、本部门政府网站计划总结专栏公开。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年底组织考核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联系人及电话:卢云山,133****8599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各部委。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