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浏览量:14035    作者: 日期:2017/11/11

BSZN   BSZN 013924-2016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云南省梁河县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督管理

20171月发布

    一、受理范围

拟申请办理公司及分支机构登记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28日修订) 第六条第一款:“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七条第三款:“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648号,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二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四十九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三、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梁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址: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91号(县综合服务大楼主楼二层) 

 办事窗口:梁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

下午2:30—5:30

 交通方式:自行安排出行方式到达

     四、申请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材料形式

其他要求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复印件

1

全部使用纸质材料应用A4纸,左侧装订

依照申请书第五页《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要求填写完整。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依照填写说明要求填写

3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原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7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五、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二十个工作日内

法定办理时限: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承诺办理时限:五个工作日内

    六、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

(一)审批结果:营业执照

(二)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一)咨询电话及地址

1、窗口咨询。地址: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91号(县综合服务大楼主楼二层)

2、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6926168466

(二)监督电话

安全市场和市场监督管理局:06926168249

政务服务管理局:06926168233

县委编办 话:0692—6164580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德宏州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gov.cn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附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