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ZN BSZN- 013921-2016
梁河县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发布
企业集团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拟申请办理集团公司及分支机构登记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设定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4月6日工商企字〔1998〕第59号)第二条:“在中国境内组建企业集团,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从事活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企业集团的登记主管机关。”第八条:“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其他企业集团由其母公司的登记发照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第十五条:“企业集团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六条:“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改变股权关系形成新的母公司时,应当办理相关登记,并可保留原企业集团,企业集团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十九条:“企业集团因下列情形而终止,企业集团应当在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三、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梁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地 址: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91号(县综合服务大楼主楼二层)
办事窗口:梁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
下午2:30—5:30
交通方式:自行安排出行方式到达
四、申请材料
企业集团注销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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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材料形式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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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 |
■原件 □复印件 |
1 |
全部使用纸质材料应用A4纸,左侧装订 |
依照申请书《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要求填写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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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原件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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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填写说明要求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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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集团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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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二十个工作日内
法定办理时限: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承诺办理时限:五个工作日内
六、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
(一)审批结果:营业执照
(二)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一)咨询电话及地址
1、窗口咨询。地址: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91号(县综合服务大楼主楼二层)
2、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692—6168466
(二)监督电话
安全市场和市场监督管理局:0692—6168249
政务服务管理局:0692—6168233
县委编办 电 话:0692—6164580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德宏州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
http://zwfw.yn.gov.cn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附件: 企业集团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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