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浏览量:18221    作者: 日期:2017/11/11

BSZN BSZN013919-2016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督管理

20171月发布

    一、受理范围

拟申请办理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九条第一款:“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第十二条:“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2007年5月9日修订)第三条:“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

    三、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梁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址: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91号(县综合服务大楼主楼二层) 

 办事窗口:梁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

下午2:30—5:30

 交通方式:自行安排出行方式到达

    四、申请材料

1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材料形式

其他要求

1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原件

□复印件

1

全部使用纸质材料应用A4纸,左侧装订

依照申请书要求填写完整。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依照填写说明要求填写

3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原件

5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6

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7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原件

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材料形式

其他要求

1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原件

□复印件

1

全部使用纸质材料应用A4纸,左侧装订

依照申请书要求填写完整。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1

依照填写说明要求填写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原件

4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5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原件

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二十个工作日内

法定办理时限: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承诺办理时限:五个工作日内

    六、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

(一)审批结果:营业执照

(二)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一)咨询电话及地址

 1、窗口咨询。地址: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91号(县综合服务大楼主楼二层)

2、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6926168466

(二)监督电话

安全市场和市场监督管理局:06926168249

政务服务管理局:06926168233

县委编办 话:06926164580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德宏州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gov.cn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附件: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