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ZN BSZN-013912-2016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梁河县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发布
一、受理范围
拟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的一个自然人。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九条第一款:“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三、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梁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地 址: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91号(县综合服务大楼主楼二层)
办事窗口:梁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
下午2:30—5:30
交通方式:自行安排出行方式到达
四、申请材料
表1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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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材料形式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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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
■原件 □复印件 |
1 |
全部使用纸质材料应用A4纸,左侧装订 |
依照申请书要求填写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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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原件 □复印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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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填写说明要求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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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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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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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2.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3.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4.投资人变更的,提交向其他投资人转让全部出资的,提交双方签署的出资转让协议。5.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出资额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个人独资双方签署的出资转让协议。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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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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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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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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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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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材料形式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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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
■原件 □复印件 |
1 |
全部使用纸质材料应用A4纸,左侧装订 |
依照申请书要求填写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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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原件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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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填写说明要求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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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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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证明。 变更负责人的,个人独资企业提交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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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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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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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二十个工作日内
法定办理时限: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承诺办理时限:五个工作日内
六、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
(一)审批结果:营业执照
(二)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一)咨询电话及地址
1、窗口咨询。地址: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91号(县综合服务大楼主楼二层)
2、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692—6168466
(二)监督电话
安全市场和市场监督管理局:0692—6168249
政务服务管理局:0692—6168233
县委编办 电 话:0692—6164580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德宏州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gov.cn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附件: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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