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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
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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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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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办 |
主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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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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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梁河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提 案
(第 号)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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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监管所乡镇补贴的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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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衔提案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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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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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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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连芳 |
特邀 |
梁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168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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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议者 |
界 别 |
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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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者建议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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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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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实施乡镇工作岗位补贴的政策,在此政策规定下,云南省出台了《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实行乡镇工作岗位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通〔2014〕3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云人社发〔2014〕63号)文件,对我省实施乡镇工作岗位补贴的发放作出了明确的政策界定。 2019年3月,因机构改革,我局由原来的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三个部门组建成立。根据中共梁河县委办公室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备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梁办发〔2019〕30号),分别在遮岛镇、芒东镇、曩宋阿昌族乡、小厂乡4个乡镇设立了市场监督管理所。目前我局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不得享受乡镇工作岗位补贴。 实施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为稳定基层干部职工队伍,促进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吸引和留住人才,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重要举措。其中,《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云人社发〔2014〕63号)文件第三点答复意见:“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是强调‘在编’和‘在岗’两个条件”。 综上所述:我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是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要求,设立在乡镇工作的基层组织,符合 “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是强调‘在编’和‘在岗’两个条件”,属于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发放范围,应享受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因此,恳请县人民政府帮助解决我单位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享受乡镇工作岗位补贴为盼。
梁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理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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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提案要一事一议,书写工整,提案人姓名、通讯地址及电话要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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