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个体工商户限履行
年报公示义务的公告
经查,梁河县五合牛肉食馆等162户个体工商户(名单附后),未依法履行2019年等相关年度个体工商户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公示义务,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前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1年3月31日前)履行公示义务,并到梁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经营场所变动的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办理完毕相关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履行的,我局将按相关法规规定处理,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联系人:张新朝、邵维相
联系电话:0692—6168242
梁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2日
[附件: 附件:梁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3月22日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个体工商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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