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一、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依据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 Pb 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大肠菌群等指标。通告不合格样品7批次。2.蔬菜制品:抽检依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等指标。通告不合格样品3批次。3.餐饮食品:抽检依据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等指标。通告不合格样品2批次。4.淀粉及淀粉制品,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铅(以Pb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等指标,通告不合格样品1批次。共通告不合格样品13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1.梁河县阳光家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者为云南金德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老爷豆(辣子豆),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2.瑞丽市扎体农副产品店销售的1批次干笋片,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3.盈江县源象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生产者为洛阳沛泽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麻辣味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4.芒市乐每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者为龙岩市新罗区粒粒香花生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蒜香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5.芒市乐每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者为四川老灶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老灶煮花生(烘炒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6.芒市燃并暖烧烤店加工的1批次自主消毒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超标。7.芒市苏自全小吃店加工/自制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8.陇川县喜润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三象北路店销售的,标称生产者为德哥亮食品生产的1批火锅粉条(土豆粉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超标。9.梁河县顺波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者为金华口口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瓜子(山核桃味),霉菌超标。10.盈江县东方家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竹笋干,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11.芒市乐每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者为龙岩市新罗区粒粒香花生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伴酒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12.陇川县章凤杨菊聪百货摊销售的1批次干笋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及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超标。13.芒市乐每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者为龙岩市新罗区粒粒香花生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五香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名单详情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滇ICP备17006871号-1 联系电话:0692-6168245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20006 邮箱:619069627@qq.com
地址:梁河县遮岛镇振新路12号 邮编:67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