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德宏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浏览量:2596    作者: 日期:2024/10/10

市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德宏州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宏州司法局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宏州商务局

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

德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德宏州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德宏州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宏监管

2024426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云市监发20236)精神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发展成本

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执行时间自202311日至20271231日。(州财政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执行时间自202311日至20271231日。(州财政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延续执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免征增值税政策。对金融机构向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执行时间自202311日至20271231日。(州财政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时间自202311日至20271231日。(州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社会保险降费率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全州统一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执行时间自202351日至20241231日。(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持退役证、退役登记表)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执行时间自202311日至20271231日。(州财政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乡村振兴局、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降低水电气使用成本。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个体工商户水、气等费用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降低个体工商户水、气使用成本。(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探索实施个体工商户保险保障扶持。引导内保险机构丰富保险产品供给扩大保险覆盖面。探索面向新兴产业、新业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和服务强化财产安全、员工安全、公共责任等方面风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实施减费让利、灵活缴费等支持政策。(州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宏监管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发展要素

开展网上购物节活动。联动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全州范围内开展网上购物推广活动。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美团、抖音等电子商务平台以及携程等平台开展神券节必吃榜等专题促销、直播带货等活动。在主流电子商务平台开设云品乐购专区实施七彩云南、乐购好礼计划。组织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三品一标、老字号、县域农产品公共品牌、非遗和优质旅游商品等产品入驻一部手机云品荟”“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州商务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打造特色商圈。鼓励各县市立足本地旅游、文化、民族、沿边开放等优势以历史文化、餐饮美食、文化创意、国际购物、旅游休闲等为主题结合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打造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特色商圈。加快一部手机逛商圈全州推广应用鼓励对商圈开展数字化升级改造增强综合服务功能打造智慧商圈。持续开展步行街改造提升打造一批环境优美、管理规范、业态丰富、功能完善、智慧便利、特色鲜明、底蕴深厚的步行街。按国家和相关规定持续加大级试点示范步行街、智慧试点商圈建设力度。(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鼓励各县市结合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推动便民商业设施进社区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优先配齐居民生活基本保障类业态不断丰富社区商业业态、补齐设施短板、创新服务能力打造一批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智慧便捷、规范有序、服务优质、商居和谐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支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大力发展夜间经济。鼓励夜间经济业态向多元化发展把培育壮大夜间消费与美丽县城、特色小镇、旅游景区、度假区建设结合起来不断丰富城市夜间经济业态大力发展夜游、夜娱、夜品、夜购等消费促进活动进一步提升全州中心城市夜间消费占比打造一批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打造促消费活动品牌。认真贯彻落实德宏州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精神,充分发挥消费券政策引领带动作用,积极组织参加省级举办的各种促消费活动,支持筹划举办系列节庆促销、专业展会,鼓励引导汽车消费、家电家具消费、餐饮消费和企业让利等消费推动线上消费与线下消费深度融合发展,支持电商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支持零售、餐饮等企业积极开拓线上业务,大力发展无接触配送、无人零售、直播零售等消费新方式。推进区域公用品牌消费,促进德宏州各产业发展向品牌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各地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支持内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对接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针对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发展灵活用工服务。搭建灵活用工劳动力供需对接平台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餐饮、快递、家政、制造业等个体工商户提供有针对性的招聘、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服务维护劳动者就业权益和职业安全。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品牌建设、咨询指导等服务加强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保护。(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有关支出。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1231日。(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稳岗扩岗类信贷投放。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重点支持在我登记注册的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民生关联度高的养老、托育、家政、餐饮、外卖配送等行业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突出的稳岗保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德宏州分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力创新创业支持。2023101日起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最高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退役军人、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和返乡创业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个人担保贷款倾斜支持力度对上述群体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开展创新创业之星评选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评选对评选活动和获奖人员开展系列专题报道。(州发展改革委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增加经营场所供给。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现有市场、闲置厂房等场地资源为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允许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划定区域内摆摊经营。在开展市容环境治理时要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经营需要和实际困难有效实施引导帮扶加强经营场所供给避免一刀切关停或影响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特色商圈、步行街、便民生活服务、县域商业体系等建设。按国家和有关规定鼓励全国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园、电商园等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工作空间、共享资源等低成本、便利化、高质量服务。鼓励农贸市场设立自产自销、平价摊位、共富摊位等公益化交易区为创业提供便利。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线上经营模式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降低支付手续费。落实降低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政策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州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人行德宏州分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优化金融服务环境。落实对个体工商户有关不良贷款容忍度政策要求。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按照规定给予担保费补贴。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反担保要求。充分发挥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地方征信平台作用数字化赋能普惠性金融不断提高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及便利度助力解决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人行德宏州分行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宏监管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地方法人银行用好降准释放资金、支农支小再贷款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引导其持续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督促金融机构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已延期贷款到期后的接续安排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更多金融产品和服务实现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贷款户数稳步增长。(人行德宏州分行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宏监管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鼓励经营主体开发岗位吸纳就业。对吸纳我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按照每招用1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在全州范围内对激发市场活力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就业创业平台、园区、基地在政策性奖补认定过程中给予一定倾斜。(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发展环境

二十四支持经营者直接变更。个体工商户可自主选择直接办理经营者变更或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涉及食品经营、食品生产等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优化服务最大限度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应为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注册、结清税款等提供便利。(州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关行政许可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便利“个转企”登记。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允许个体工商户采用直接变更方式登记为企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个转企企业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原经营地址原前置许可实质审批事项不变且在有效期内可允许先办理变更登记再办理相关许可的变更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大力支持并提供高效登记服务按变更程序办理登记手续的个转企企业保持前后登记档案的延续性。支持个体工商户将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保护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州市场监管局等关行政许可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优化政务服务。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登记备案事项清单动态管理。进一步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行个体工商户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同步发放便利个体工商户全程网上办事。实行个体工商户登记智能化审批和开办掌上一窗通。推进经营主体歇业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试点优化歇业登记各类事项集成服务。(州公安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关行政许可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不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要充分听取个体工商户以及有关行业组织的意见建议保障其在政策制定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维护个体工商户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权益。推进反垄断执法防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挤压个体工商户生存空间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公平公正竞争秩序。(州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消除市场隐性壁垒。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限制个体工商户准入、变更的不得变相设置条件、增加申请文书及材料等。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行业协会、水电气等公用事业领域违规收费检查。严肃查处不落实涉及个体工商户的收费优惠减免政策等违规收费问题。(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深化合同行政监管。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推广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合同示范文本引导经营者、消费者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督促经营者规范合同行为防范不公平格式条款。引导经营者主动公示合同格式条款接受社会监督。联合消费者协会开展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公布不公平格式条款典型案例发布消费提示和消费警示开展消费宣传教育增强经营者和消费者合同意识。强化合同行政监管执法加大日常监管、专项行动和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州市场监管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支持线上平台经营。引导平台企业对个体工商户给予专门的流量扶持,鼓励平台企业为个体工商户开辟绿色通道,放宽入驻条件。充分调动示范县电商服务中心和电商协会、电商直播(孵化)基地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免费技术培训服务,提供便捷高效的大数据基础运营服务。引导电商平台企业合规经营按照质价相符、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推进网络直播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大力培育绿色直播间开展网络直播助农共富行动推进直播行业良性有序竞争。(州商务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支持文化和旅游业主体参加各类宣传推介活动。积极组织和推动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和旅游推介活动鼓励个体工商户积极参加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发展保障

三十二加强“小个专”党建。持续推进小个专党的建设在个体工商户群体中持续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蓬勃发展。加强党建工作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等重点工作有机融合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要素对接、市场拓展帮助解决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形成党建促发展、发展强党建工作格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完善质量服务。发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作用综合运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技术帮扶深入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纾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强化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服务提高个体工商户质量管理能力。帮助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导入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体系),组建专家团队深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为个体工商户提升质量管理能力、质量竞争力提供免费咨询和帮扶服务。(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加强标准和计量服务。加大对标准化政策的宣传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标准信息咨询服务。引导和鼓励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个体工商户实施服务业标准、参与服务业标准制定推动服务质量提升。深入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进一步提升计量服务水平。(州商务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提高知识产权能力。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积极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知识产权政策咨询、专利商标申请、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服务。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权利的保护力度。(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提供公益性服务。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创业辅导、审计评估、财务管理、代理记账、代理纳税申报、科技项目申请等服务。加大求职招聘信息归集发布力度促进个体工商户岗位信息与求职者对接。依托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村社区法律顾问等载体为个体工商户开展法治体检、法治宣传等活动。组织法律服务机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咨询、公证、调解、仲裁等服务指导个体工商户化解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纠纷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州市场监管局、州司法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七提供集成高效服务推广使用云南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强化政策宣传、创业培训、招工对接、市场信息、金融支持、在线智能法律服务等一站式服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畅通个体工商户投诉维权路径完善问题转办和跟踪督办机制及时回应合理诉求。(州司法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行德宏州分行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宏监管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八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建立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标准开展分类培育和梯次帮扶。根据经营规模、营收水平等将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分型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鼓励支持名特优新”4类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支持培育一批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深受群众喜爱的知名小店和网红店铺鼓励各地依托区域文化资源、地理标志产品等特色优势打造民俗旅游接待、土特产品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等领域的经营样板挖掘培养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老工匠”“老艺人打造更多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小而优的个体工商户鼓励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九加强表彰激励。按照国家和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全国个体工商户先进典型表彰奖励推荐工作加大个体工商户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着力营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良好氛围。(州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政策解读:https://www.dhlh.gov.cn/ajj/ajj/Web/_F0_0_5Y6ZZHUP4963466C2CC0475FBB.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