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梁河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梁河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律师、公证、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和承办全县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讨工作的具体事务。管理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与乡镇党委、政府管理和指导乡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律师、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向社会贫弱阶层提供法律援助和开展“148”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充分发挥主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职能,推进“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落实。实现了全县普法责任制落实率达90%以上目标,形成了各部门联动配合、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大普法格局。
(1)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打造在线学法平台。利用无纸化在线学法考法网络平台,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制度,真正把“法律进机关”落到实处。在“梁河司法”微信公众平台上共推送32期182篇,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114篇;梁河长安网发布173篇。全县共有113个单位或部门注册了《云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2017年应参加学法考试4767人,实际参加在线学法考试4525人,参与率达94.9%。
(2)做好“七五”普法工作。今年是“七五”普法普法规划启动年,县普法办专门成立了“七五”普法规划起草小组,在认真总结“六五”普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起草了《梁河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规划》经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县人大审议通过实施。
(3)依托民族节庆、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结合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采用以会代训上法治课、悬挂宣传横幅、发放法律宣传读本等方式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共出动法治宣传车140余辆次,开展了各类法治宣传活动280余场次,展出法治宣传展板600余块,发放各种法治宣传资料1042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280余条,累计受教育人数162800余人次。
2.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目前我县各乡镇已全部建立健全由乡(镇)到村委会(居委会)再到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的三级调解网络,共有各类调解组织95个,有人民调解员1230人,所有调解员信息都录入了云南省人民调解员管理系统,实现了持证上岗。
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扎根基层的优势,认真研究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和“抓热点、解难点”。2017年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纠纷86次279件,调处成功277件,成功率99.28%,没有因调解不及时,调解不当而引发矛盾激化和民转刑案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3.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7年全县公证员、执业律师从业人员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大局和经济建设这条主线,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全力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017年公证处共受理公证事项226件,办结226件,涉及标的金7602万元。其中:办理经济类公证51件(招标28件,其他经济事项23件);办理民事类公证175件(继承权73件,委托书46件,赠与书16件,其他民事协议40件);接待当事人来电咨询及来访1016人次。社会执业律师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23件。
抓好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21件(含中彩金项目65件),其中刑事28件(含公安、审查阶段18件),民事诉讼、非诉讼93件,未结14件,接待咨询127人次(“148”来电13人次)。
4.加强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全县累计接收矫正对象799人,累计解除670人,累计变更居住地转出14人,累计撤销缓刑10人,累计撤销假释 6人,累计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4人,累计发出书面警告25人,累计治安处罚4人,累计再犯罪10人。今年,全县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0人,解除矫正60人,共计开展集中教育81场次,开展个别谈话教育95余人/次,县局矫正股和司法所联合入户走访重点矫正对象45余人/次,发书面警告3人/次,办理社区矫正居住地变更转出2人(转至盈江、芒市各一人),正在办理对接2人。现全县社区矫正人员在册共129人,男120人、女9人,其中缓刑95人,假释24人,暂予监外执行10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梁河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内设机构8个,即:办公室、政工股、基层管理股、公证律师管理股、法制宣传股、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法律援助股、梁河县公证处。下属1个事业单位:云南泰光律师事务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梁河县司法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司法所参照公务员管理编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8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544.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4.3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33.03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工资标准上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司法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482.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4.51万元,占总支出的94.22%;项目支出27.89万元,占总支出的5.78%。与上年对比减少14.94万元,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减少,导致项目支出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本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4.5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3.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6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2.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4.8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8.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4%。与上年对比增加10.28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工资、津贴补贴的提高。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项目经费支出27.8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2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上年结余资金过大,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减少,导致项目支出经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2.4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4.94万元,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减少,导致项目支出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4%。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381.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1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2%。主要用于离退休、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支出、死亡抚恤金。
4.住房保障支出27.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4万元,支出决算为1.26万元,完成预算的53.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82万元,完成预算的35.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4万元,完成预算的18.8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维修维护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83万元,下降145.2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6万元,下降141.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7万元,下降152.2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云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规范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82万元,占65.08%;公务接待费支出0.44万元,占34.9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8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8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人员走访调查、脱贫攻坚、州上开会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4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生的接待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梁河县司法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1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9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方面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和福利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梁河县司法局资产总额518.8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6.89万元,固定资产216.9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61.01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6.4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4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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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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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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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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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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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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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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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518.82 |
136.89 |
216.92 |
61.02 |
42.18 |
0 |
113.72 |
0 |
161.01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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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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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7年梁河县司法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节能环保支出(款):反映政府节能环保事务方面的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节能环保支出(款):反应城乡社区支出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臵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臵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臵支出(含车辆购臵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臵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7年梁河县司法局决算公开表2018092705503435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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