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2200431501000
梁河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梁河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梁河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制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律师、公证、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和承办全县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讨工作的具体事务。管理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与乡镇党委、政府管理和指导乡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律师、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向社会贫弱阶层提供法律援助和开展“148”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以“法治梁河”建设为主线,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是按照《梁河县“七五”普法规划》,县司法局及时制定下发《2018年度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认真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全县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二是深入开展“法律六进”,与职能重点对象集中宣传系列活动,让法治宣传教育覆盖到全县各个工作领域。2018年联合公安局、教育局等部门为全县21所中小学配备21名法制副校长,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遵纪守法意识。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法用法各项制度,下发《梁河县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2018年全县123个单位,5373名干部职工参加法宣在线学习考试。四是整合普法载体,加强网络宣传工作。积极宣传推广使用“12348云南法网”、“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参与率、群众知晓率、使用率居全省前列,同时加强“梁河司法”微信公众号建设力度,2018年推送信息22期113篇。五是进一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发挥全县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和全县普法讲师团成员作用。截至目前,全县各级各部门共出动法治宣传车100余辆次,开展了各类法治宣传活动200余场次,展出法治宣传展板500余块,发放各种法治宣传资料800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500余条,累计受教育人数80000余人次,人民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全县法治建设进程顺利推进。
2.深化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一是进一步健全基层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建设,规范人民调委会管理。目前全县有各类调委会96个,人民调解员1235人。二是进一步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县、乡(镇)、村(社区)调解组织作用,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纳入法治轨道,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去存量、减增量专项行动”,建立大数据资料库,完善矛盾纠纷台账,实行分片包干原则,按照先急后缓原则挂牌销号,成功一件销号一件,销号率作为考核评价主要依据。2018年,录入案件35件,累计录入401件,排查矛盾纠纷98次,预防纠纷30件,调解矛盾纠纷153件,成功153件,调解率100%,成功率100%。
3.扎实开展特殊对象管控工作,不断提升监管水平。一是强化安置帮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矫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坚持以就业防脱管这一工作主线,鼓励刑释解矫人员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自主创业和就业。2018年,共衔接刑释解矫人员57人,其中刑释14人,社区矫正解矫43人,共帮助联系2人。二是进一步优化提升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工作,“坚持及时核查、按期入矫、本着认识人、知道家、有联系电话”的原则,严格执行《实施办法》和省《实施细则》“周听声、月见面、季度小结和双八集中学习教育”的要求,牵头梁河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共同研究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难点,加强业务指导和执法培训,规范文书档案。2018年,开展业务督查13次,社会调查评估16件/次,清理整理历年档案819份。
4.规范法律服务管理,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扩展法律服务领域,加强梁河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和“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功能,加大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力度,充分发挥职能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切实把案件质量作为法律援助的生命关,达标一件,结案一件,报账一件,真正做到应援尽援。2018年,接待群众法律咨询58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8件(其中:民事非诉讼案件45件,刑事案件53件);二是以“万人进千村帮助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为主线,持续推进法律援助精准扶贫。2018年在曩宋乡芒东村率先成立了第一个“贫困村法律援助联络点”,推进法律援助和脱贫攻坚精准对接。三是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好公证体制改革过渡期各项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公证质量体系以及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2018年,受理公证事项180件,办结178件,收取公证业务费112200元,期间没有发生一起违规违纪案件。
5.转变工作作风,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班子管理,积极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整个班子拧成一股绳,合力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发展。二是加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政治思想教育,形成不包摊、不议论、讲团结、比奉献的良好工作氛围。三是制定《梁河县司法局2018年业务培训计划》,全年分6期进行培训,旨在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业务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为全面建设“法治梁河、平安梁河”提供智力支持。
6.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2018年,召开党组会议14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3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7份,上报纪检监察简报12期。二是严格组织生活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做到“四个服从”。三是不断完善惩防体系建设,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入落实《德宏州“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7.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认真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相互协作、相互配合,认真排查、搜集、上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及时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打击力度,大造斗争声势,弘扬正气、震慑犯罪。2018年,召开扫黑除恶会议6次,9个所司法所均建立社区矫正扫黑除恶工作专项排查台账,张贴宣传图册,共排查社区服刑人员100余人,未发现涉黑涉恶行为。二是认真组织好律师辩护和代理工作,成立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律师辩护、代理上报制度工作方案,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担责”的原则,以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当事人负责,依法辩护,确保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三统一”。三是充分发挥法治宣传职能,及时把与扫黑除恶有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努力在全县营造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有力支持、配合全县专项行动的开展。
8.围绕脱贫攻坚,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一是把政策和资金作为精准扶贫的保障。2018年,为挂钩村符合条件学生申请享受雨露计划8人,注册中国扶贫网账户17户,完成民居建设9户,C、D级危房改造10户,协调产业发展小额信贷8户,协助调整农村低保74户,192人;为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电视机,11户档党立卡贫困户分别购买厨具、衣柜和藤篾椅,10户兜底户购买人生组合保险,共投入资金2万余元,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二是把产业项目带动作为加快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支撑。加大对扶贫挂钩村的项目争取力度,切实增强帮扶的实效性。2018年,投入资金1万元重点扶持种养殖业,超额完成甘蔗种植任务;继续帮扶芒东村“芒红”专业生产合作社,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三是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深入推进“法律进乡村”活动,要求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要推动贫困人口法律援助,将因病致贫、因灾致贫家庭纳入困难对象范围。要强化贫困村法律服务,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资源,积极为贫困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梁河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内设机构8个,即:办公室、政工股、基层管理股、公证律师管理股、法制宣传股、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法律援助股、梁河县公证处。下属1个事业单位:云南泰光律师事务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梁河县司法局2018年年末编制数43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工勤编1人),事业编15人(含司法所参照公务员管理编9人),其中:2017年底公证机构改革新增事业编制4个。年末实有在职人数36人,其中:行政人员24人,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7人,财政补助人员2人,离休干部1人。
在编实有车辆2辆,1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614.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7.87万元,占总收入98.94%;其他收入6.5万元,占总收入的1.06%。与上年对比增加69.99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工资标准上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司法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575.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5.94万元,占总支出的94.79%;项目支出30.01万元,占总支出的5.21%。与上年对比增加93.55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工资、津贴补贴的提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本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5.9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21.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2.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2.2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1.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7%。与上年对比增加93.55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工资、津贴补贴的提高。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项目经费支出30.0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增加,导致项目支出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5.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93.55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工资、津贴补贴的提高。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483.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9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9%。主要用于离退休、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支出、死亡抚恤金。
3.住房保障支出33.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2.08万元,完成预算的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5万元,完成预算的43.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4万元,完成预算的8.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维修维护减少、公务接待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0.82万元,增加6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93万元,增加113.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万元,下降22.7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云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规范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5万元,占84.13%;公务接待费支出0.34万元,占16.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人员走访调查、脱贫攻坚、州上开会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4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生的接待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梁河县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7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方面费用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和福利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梁河县司法局资产总额408.5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1.77万元,固定资产188.9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67.9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0.2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
|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
合计 |
1 |
408.59 |
51.77 |
188.92 |
61.02 |
32.55 |
0 |
95.35 |
0 |
167.90 |
0 |
0 |
||||||
|
|
|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节能环保支出(款):反映政府节能环保事务方面的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节能环保支出(款):反应城乡社区支出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臵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臵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臵支出(含车辆购臵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臵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8年内梁河县司法局决算公开表20191022085427081]
监督索引号53312200431501111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滇ICP备1700687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20006 地址:梁河县遮岛镇龙兴路5号 邮编:679200 电话:0692-6161183 邮箱:lhxczjbgsg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