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2200649901000
梁河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梁河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梁河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其主要职责:
1.负责查处全县范围内的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
2.加强对下设派出所领导、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
3.组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自觉性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县林业局、县公安局的领导下,研究部署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贯彻执行森林生态管理保护法律、法规,组织侦破辖区内发生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对上述案件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
3.抓好全县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提高民警政治业务素质。
4.抓好林区治安防范,实施林区治安管理有效措施,保障林区治安稳定。负责全县森林公安的警员、警籍、警衔,武器装备和车辆、被装的计划申报和管理。
5.受理相关部门移交的重特大案件。
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我单位是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森林公安单位定编人数23人,其中:行政编制(公务员)22人;机关工人编制1人
全局年末在职实有人数47人,其中:公务员18人,机关工人4人,财政补助人员(辅警)20人,临时人员(经费自理)4人。
离退休人员6人;因退休费未纳入部门收支,同口径未统计退休人员。
2018年末实有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5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5万元,占总收入的92.9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9万元,占总收入的5.8%。与上年对比增加1.2%,主要原因分析非税返还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56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0.8万元,占总支出的97.72%;项目支出12.79万元,占总支出的2.2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0.35%,主要原因分析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我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3.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35%,主要原因分析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项目支出情况与上年相比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58%。与上年对比减少,主要原因分析日常公用经费等费用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5%。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等。
2.农林水(类)支出453.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8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林业行政执法、林区治安管理林政案件调查、立案、侦查。
3.住房保障(类)支出21.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同口径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8.26万元。超出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0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8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超出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超支。超支原因:一是车辆老化,修理费用增加;二是油价上涨。三是办理案件次数增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7万元,占97.7%;公务接待费支出0.18万元,占2.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出国(境)团组数为0,出国(境)人员数为0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0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出警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8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接待人次14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77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各项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压缩经费开支。我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局资产总额5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8.2万元,固定资产415.8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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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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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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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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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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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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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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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524 |
108.2 |
415.86 |
260.15 |
5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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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34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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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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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无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二)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 2018年度梁河县森林公安局部门决算表201910210918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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