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岩松同志主持召开省财政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和中央组织部关于坚决贯彻落实的要求精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以及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听取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支持和保障疫情防控防治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第四批疫情防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研究布置全省财政系统应对疫情防控工作。
会议指出,自武汉市暴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坚决扛起财政政治责任,及时安排拨付专项资金,提前预拨医保基金,加强基层财政库款保障,建立采购“绿色通道”,严格落实各项财政保障政策,强化信息报送和对外公开,狠抓督促督查,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做到应保尽保,全力支持做好疫情防控防治保障工作。
会议强调,当前疫情防控正在全面推进,防控力度持续加大,但疫情仍处于扩散阶段,形势复杂严峻,防控阻击疫情蔓延刻不容缓。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履职,尽最大的努力、采取更科学周密措施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以及省委书记陈豪同志在省委常委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指挥部的各项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积极配合研究解决疫情防控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资金保障足额到位。
二是要抓紧安排拨付资金,确保疫情防控防治各项工作的资金需要。社会保障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要主动加强与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和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作为,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及时跟进了解各州市的疫情防控资金保障情况,对疫情防控任务较重的州、市、县要更加关注,在资金分配上给予适当倾斜支持。预算处要做好资金统筹保障。驻厅纪检监察组、财政监督处和机关纪委要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依法合规、安全高效使用。
三是要统一信息,摸清情况,各负其责,确保工作有序精准推进。报送财政部、省委省政府、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信息,由社会保障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各州、市上报的资金保障和工作开展情况信息由社会保障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对外的信息宣传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宣传素材由社会保障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供。国库处要密切关注各州、市、县特别是困难地区的库款运行情况,加强指导督促。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要密切关注全厅每一位干部职工的健康状况,精准到人,关怀到位。厅离退办要认真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疫情防控防护、政策宣传和答疑解惑等工作。厅机关的疫情防控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各部门积极配合。各位厅领导、厅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政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对工作中了解掌握的情况要主动分析研判,提出务实管用的对策措施,能解决的第一时间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提交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厅党组会议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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