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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梁河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梁河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梁河实际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贯彻实施。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和指导全县律师、公证、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工作。
4.管理和承办全县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讨工作的具体事务。
5.管理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与乡镇党委、政府管理和指导乡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
6.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律师、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向社会贫弱阶层提供法律援助和开展“148”法律服务活动。
7.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法治思维,凝心聚力,普法依法治理开启新征程。一是着力健全普法责任新机制。扎实推进“双普法”责任落实。根据《梁河县“七五”普法规划》,及时印发《2019年度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梁普办发〔2019〕5号),进一步明确年度“七五”普法工作任务。二是着力构建法治宣传新阵地。抓住重要节点,多部门联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开展“法律六进+N”,将法治课纳入“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计划,开展系列“法治课堂进党校”活动;开设“法治梁河大讲堂”,重点抓好农村篇、社区篇、机关篇、校园篇、企业篇几个篇章的宣传;开展新一轮“扫黑除恶、法律知识”进社区活动,结合社区居民特点,通过“知识讲解+以案释法+播放宣传片+交流讨论”等形式开展扫黑除恶知识宣传;为全县21所中小学校重新配备了21名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组成11个组,到全县21所学校开展“扫黑除恶、校园欺凌及常用法律法规”等内容的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遵纪守法意识;联合县委组织部,走进全县9个乡镇的32个软弱涣散党支部,共同开展了“法治教育进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提升基层治理水平”送法活动;组织全县各单位部门,充分利用“3.8”、“4.15”、“6.26”等重要宣传节点、集中赶集日、矛盾纠纷排查和社区矫正走访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三是着力点燃智慧普法新亮点。整合普法载体,加强网络宣传工作。积极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和“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功能;充分利用“法宣在线”无纸化学法考试平台,组织本单位全体国家工作人员在平台上学法进行“法律充电”,把“法律进机关、单位”落到实处。截至2019年11月全县各级各部门共出动法治宣传车200余辆次,开展了各类法治宣传活动200余场次,展出法治宣传展板800余块,发放各种法治宣传资料600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2000余条,全县共有114家单位5373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学习,“梁河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平台共推送26期42篇。
2、坚持精准发力,破解难题,矛盾纠纷化解取得新突破。一是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阵地。健全基层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建设,规范人民调委会管理。目前各类调委会、调解组织96个,调解人员1235人,基本实现全覆盖。二是进一步创新人民调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及时印发《梁河县司法局关于推行“四联动工作法”深化矛盾纠纷调处专项行动方案》(梁司发[2019]2号),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纳入法治轨道,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完善多元力量参与制度。扎实推进梁河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四是进一步凸显人民调解成效。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截至2019年11月共录入人民调解案件159件,其中口头调解案件84件,书面调解案件75件;共排查矛盾纠纷114次,预防纠纷50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76件,成功270件,调解率100%,成功率98%。
3、坚持问题导向,严控风险,特殊人群管控创造新业绩。一是强化提升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加强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强化与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共同研究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难点。二是加强基层司法所业务指导和执法培训,规范文书档案。三是认真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坚持以就业防脱管这一工作主线,积极为刑释人员自食其力创造条件。截至2019年11月全县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92人,解除矫正61人,开展集中教育90场次,开展个别谈话教育130余人/次,县局矫正股和司法所联合入户走访重点矫正对象28余人/次,发出书面警告9人/次,办理社区矫正居住地变更转出2人。开展社会调查评估19件/次,开展业务督查13次,督促健全各类矫正档案150余件次,监狱在押服刑罪犯累计核查638条,核查成功631条,核查失败14条,核查成功率97.8%。
4、坚持聚焦民生,优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实现新发展。一是助推脱贫攻坚贫攻坚,送法下乡。充分利用重大节庆日、少数民族节日和普法宣传重点时间节点,开展“法律援助进乡村”、“法律援助助力脱贫攻坚”等活动。二是不断加强完善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三是加大对法律援助案件的评查力度,严把案件质量关。四是“五举措”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与体检。截至2019年11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5件,其中民事诉讼案件18件,刑事案件17件,接待群众来访咨询46人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65件。
5、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一是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好公证体制改革过渡期各项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公证质量体系以及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二是维护稳定和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律师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律师执业优势与9个乡镇建立了法律顾问关系。截至2019年11月共受理公证事项169件,当事人终止办理1件,办结168件,其中:经济类公证7件,民事类公证161件,收取公证业务费127910元;律师代理案件13件,其中民事10件,刑事3件,全县配备7台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
6、坚持服务大局,提高法治水平,依法行政体系不断完善。一是加快政府法制机构改革进度,组建司法局法制股。二是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根据《梁河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加大对全县各级各部门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监督、督促、检查力度。截至2019年11月累计公开信息1800余条。三是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严格执行《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梁河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通知》(梁政发[2018]26号),进一步完善、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2019年,继续执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在事前咨询论证、事中审查把关和事后监督救济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截至2019年11月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10次,共审核县政府常务会议题63个,审核县政府重大合同(协议)13件,内容涉及农业、经济、招商、畜牧、教育、旅游等方面。同时参与处理县政府及部门具体信访涉法事件 13件,咨询法律事务35余件,确保政府决策合法合规,各项政务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四是认真推进重大决策听证制度,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截至2019年11月共组织、指导、参加各乡(镇)、各单位重大决策听证2次。五是加强涉法及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2019年对全县历年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查,均无违法设定或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收费等内容,均无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义务等情况。全年未发生违法行政行为。六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上级安排及时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公告工作,本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工作,县直部门执法主体36个,乡(镇)9个,审核行政执法依据200余条。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本次排查工作涉及全县12个执法单位,执法卷宗101份,其中:行政许可58份,行政处罚43份。同时加强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和证件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及时下发相关文件,积极做好各项考前工作。目前全县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达95%以上。七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截至2019年11月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其中终止1件,不予受理1件。
7、提升法治思维,统筹协调,奋力推动法治梁河向纵深发展。一是根据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及时挂牌组建中共梁河县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二是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召开梁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三是根据会议精神及时下发《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名单》、《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和《中共梁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努力推动梁河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梁河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8、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集中力量,持续高位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一是认真整改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20督导组,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七督导组,德宏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五督导组督导反馈涉及司法工作问题。二是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三是发动强大宣传攻势,营造全民参与浓厚氛围。四是多措并举,深挖彻查“两类人员”。五是加强律师代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六是凝聚一线调解资源,广泛开展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摸排。七是强化督导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八是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全县专项行动工作深入开展。截至2019年11月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召开扫黑除恶相关会议30次,制定涉及扫黑除恶相关文件23份;专项斗争宣传 2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张贴宣传海报1000份,悬挂宣传标语164条,制作永久性宣传标语(含民族语言标语)142条;召开深挖彻查“两类人员”涉黑涉恶工作会9次,全县9个所司法所均建立社区矫正扫黑除恶工作专项排查台账,累计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教育118场次、162人次;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涉黑涉恶情况排查162人(暂予监外执行6人,假释17人,缓刑137人,管制2人),与社区服刑人员谈话153人次,走访2016年9月以来的刑满释放人员296人;召开律师涉黑涉恶案件工作指导会6次,县法律援助中心共收到县人民法院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函3份(1案1人1份,1案6人1份,1案10人1份),指定辩护通知书16份,律师事务所代理涉黑涉恶案件3件(1案1人,1案6人,1案10人);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13次,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105次,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258件,调处成功253件,成功率98%,开展扫黑除恶专项督导6次,上报线索14条。
9、坚持真抓严管,提升能力,干部队伍建设呈现新风貌。一是扎实开展“忠诚可靠、守纪作为”专题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二是认真做好“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各项工作。精心组织开展干部培训、轮训,打造“五个过硬”队伍。三是及时启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明确目标任务。四是加强班子管理,积极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整个班子拧成一股绳,合力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发展。五是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形成不包摊、不议论、讲团结、比奉献的良好工作氛围。截至2019年11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7次,党支部开展集中学习16次,开展专题业务培训6次。
10、全面从严治党,转变作风,深入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二是严格组织生活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做到“四个服从”。三是不断完善惩防体系建设,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入落实《德宏州“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切实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截至2019年11月共召开党组会议16次,专题研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9份,开展廉政谈话3次46人,党风廉政学习教育6次,上报纪检监察信息11期,“三公”经费支出同比大幅下降。
11、围绕精准扶贫主线,凝心聚力,扎实推进脱贫攻坚任务落实。2019年根据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完成人居环境提升工作。制定完善挂钩村村规民约,开展“六堆”清理整治,在道路沿线设立警示牌10块,利用人居环境提升政治项目,对全村11户非建档立卡户,进行人居环境提升改造,共投入资金96597.5元。二是按照“三室”内“八有”要求,为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配备了碗柜、灶台、床、衣柜、座椅、茶几等,共投入资金5580元。三是完成产业申报任务。共为41户符合发展种植养殖项目建档立卡群众申报项目,种烤烟20亩、种甘蔗12亩、养猪77头、养羊5只、池塘养鱼2亩、养牛17头。共涉及资金318.155万元。四是完成异地搬迁住房入住功能提升和复垦复绿任务,共涉及农户82户。五是超额完成甘蔗种植任务(150亩),实际完成160.3亩。五是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共涉及农户12户(其中:建档立卡户7户,低保户2户,残疾人户2户,一般户1户),共投入资金63060元。六是积极组织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专题培训3场次,颁发培训合格证书131份。七是认真开展提升群众满意度工作。共开展感恩思进专题宣讲6场次,联系为全村老党员、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残疾人、重病人等进行义诊,慰问困难户31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梁河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内设机构8个,即:办公室、法制股、普法宣传教育股(梁河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梁河县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梁河县法律援助中心)、政工股、公证律师管股。
梁河县司法局设9个基层司法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梁河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人(公证机构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1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
与上年对比增加203.56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工资、津贴补贴的提高,项目增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8.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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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年对比增加52.97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工资、津贴补贴的提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0.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0.5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业务用房建盖加速,导致项目支出经费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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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8.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7%。与上年对比增加202.56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工资、津贴补贴的提高;业务用房建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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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692.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9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1%。主要用于离退休、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支出、死亡抚恤金;
4.住房保障(类)支出36.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2.66万元,完成预算的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4万元,完成预算的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2万元,完成预算的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维修维护减少、公务接待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0.58万元,增长27.7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59万元,增长33.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3.6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云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规范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4万元,占87.85%;公务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占12.1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4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人员走访调查、脱贫攻坚、州上开会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生的接待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梁河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1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9.8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方面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和福利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梁河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307.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58万元,固定资产188.9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17.9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1.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9.1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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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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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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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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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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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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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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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307.33 |
32.58 |
188.92 |
61.02 |
32.55 |
0 |
95.35 |
0 |
217.9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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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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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我单位2019年部门绩效完成良好,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的收入及支出,所以2019年决算公开07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以空表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节能环保支出(款):反映政府节能环保事务方面的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节能环保支出(款):反应城乡社区支出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臵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臵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臵支出(含车辆购臵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臵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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