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财政局

梁河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量:9994    作者: 日期: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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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梁河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梁河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上级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上级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管理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报国务院、省、州、县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初审工作,组织、负责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初审工作。

(五)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县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六)贯彻执行上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贯彻执行上级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督促指导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八)贯彻执行上级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九)贯彻执行上级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审核工作。

(十)贯彻执行上级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一)贯彻执行上级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承担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指导乡(镇)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上级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梁河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兴办敬老院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灾、临时救济;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2.指导全县建立健全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使用;审报、拨报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

3.编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全县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社区服务工作;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城乡社会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组织全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4.研究拟定我县行政区划与地名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负责我县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指导各乡(镇)地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5.负责我县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推广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县内的地名工作。

6.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及社区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会干部培训。

7.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县内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8.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9.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收养登记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和救助工作;指导救助站工作。

10.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开展和指导全县民政干部业务培训;研究制定全县民政系统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民政干部表彰奖励工作。

11.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对老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指导、督促、检查乡镇和县直各部门以及有关单位的老龄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梁河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行政单位1个。属政府职能部门,内设4个职能股室: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民间组织管理股)、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股。设事业站所2个:流浪乞讨救助站、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下属事业单位1个:梁河县中心敬老院。全县各乡镇分别设立乡镇民政办,其人员编制及人事关系属乡镇管理,业务上受县民政局指导。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梁河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5人。年末实有人数33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8人。 使用临时工19人。招录社会救助专职人员11人。

退休人员13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6,838.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38.5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收入下降2382313.16元,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调减上级指标。部门收入与年初预算安排情况对比减幅比例达到113.65%的原因是机构改革资金调减形成下达指标与下达额度不一至。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7,274.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64.52万元,占总支出的94.36%;项目支出409.95万元,占总支出的5.64%;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385.68万元。支出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兑付项目资金比例提高。

图片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64.52万元。与上年支出6725.29万元对比上浮2%。其中工资支出478.17万元比上年下降5%,原因是人员调动;日常公用支出135.18万元比上年下降14%,原因是因机构改革,部分职能外划;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251.17万元比上年上升3%,原因是补助标准有调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91%。在编人员人均工资9.6万元,临时工平均工资1.8万元,日常公用人均2.3万元。

图片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9.95万元。与上年支出163.5万元对比上升246.45万元,上浮150%,主要原因是财政加大清欠拖欠中小企业工程款。我局共清欠工程款174.3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6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5%。与上年支出6658.67万元对比上浮3.19%。主要原因是救助标准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政协事务:上年4万元,财政按存量资金收回4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本年收入6.6万元,支出6.6万元。主要用于“规范化示范党支部”建设。

3)群众文化本年收入0.5万元,本年支出0.5万元,主要用于梁河县山歌协会业务支出。

 4)民政管理事务:上年结转资金29.6万元。本年收入875.8万元,支出847.72万,年未结转57.7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5)行政单位离退休费:上年未结转2.69万元,本年收入45.39万元,支出480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 员建房费及职工养老险交费。

6)抚恤事业经费:本年收入为539.82万元,支出5398.2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

7)退役安置:上年结转6.56万元,本年收入57.29万元,支出63.85万元。主要用于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及军队移交地方的军了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8)社会福利:上年未结转45.17万元,财政收回存量资金14.48万元,上年结转调整为30.69万元,本年收入207.65万元,支出214.89万元,年末结转23.45万元。主要用于孤儿生活补助、老年福利、殡葬工作支出。

9)残疾人事业费:本年收入248.07万元,支出248.07万元。主要用于残疾 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上年结转42.33万元,本年收入22.05万元;支出64.38万元。主要用于灾民生活补助。

11)最低生活保障:上年未结转876.03万元。财政收回存量资金194.33万元,上年结转调整为681.7万元,本年收入3558.68万元,支出4145.77万元,年末结转94.61万元。主在用于支付低保对象生活补助。

12)临时救助:上年结转117.34万元,财政收回存量资金37.462万元,上年结转调整为79.88万元,本年收入96.26万元,支出145.17万元,年末结转30.9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临时生活困难人员生活补助。

13)特困人员供养:年未结转15.03万元,本年收入470.5万元,支出485.53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助。

14)其他生活救助:本年收入161.49万元,本年支出161.49万元。主要用于辞聘村干部、60年代精简人员生活补助。

15)卫生健康支出:上年结转27.40万元,财政收存量资金27.40万元。本年收入265.43万元,支出265.4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长寿和高龄补助。

16)住房公积金:本年收入29.2240万元,支出292240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17)其他支出:上年结转263.59万元,财政收回存量资金243.09万元,上年结转调整为20.5元,本年收入253.81万元,本年支出7.04万元,年末结转267.27万元。主要用于福彩销售机构业务及社会福利事业支出。

图片3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3.23万元,完成预算的16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万元,因公车改革财政未安排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1万元,完成预算的5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中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但我单位公车改革后实有车辆编制3辆。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23万元,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8.85万元,下降273%。;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22万元,决算比2018年减少7.84万元,下降353%;公务接待费支出1.01万元,比2018年决算减少0.52万元,下降34%。三公经费中接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接待纪律,限制陪同人员;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的原因是报废一辆老旧公务用车;本年无因公出国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2万元,占69%;公务接待费支出1.01万元,占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社会救助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1万元,国内接待费支出1.01万元接待人次150人主要用于社会救助工作督查接待。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梁河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9万元,与上年157.12万元对比下降17%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后职能划分,公用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支出45.95万元、印刷费0.4万元、水电费1.9万元、邮电费5.98万元、差旅费7.23万元、会议费0.17万元、培训费0.29万元、接待费0.97万元、劳务费28.67万元、委托业务费30.21万元、工会费7.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梁河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1313.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03.92万元,固定资产1426.78万元,在建工程85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9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976.21万元,固定资产增加2.82万元,在建工程增加85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313.78 

503.92 

1426.78 

1234.6 

2 

 

192.18 

 

85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无部门政府采购支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9年度我部门绩效自评为良好。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0)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2)医疗卫生支出:反映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2200431401111

 [附件: 民政局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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