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省级科学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近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科协、省社科联联合印发了《云南省省级科学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0〕4号,以下简称《科普资金管理办法》),为便于理解《科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现将有关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是科技进步的“一体两翼”,科学普及是提高全民科技意识和科学素质的土壤,创新型人才的竞相涌现需要建立在公民科学素质整体提升的基础上。为规范和加强省级科学普及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推动我省科学技术和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发展,专门出台了《科普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科学普及相关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服务科技工作者、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职责分工、使用范围、项目申报和审批、资金管理与监督检查、附则等共6章24条,对科学普及资金的设立目的、支持范围、支持对象、项目申报、资金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是明确了科普资金的内涵和来源。对科普资金进行了重新定义,扩充了涵盖的范围,除涉及科学技术知识普及之外,也包括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明确了科普资金的来源是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是明确了支出范围和对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信息化手段的增强,科普的形式和内容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办法对科普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了重新分类,分为了8大类,更加细致和全面。支持对象包括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实施公民科学素质提升工作的其他组织和机构等。
三是明确了申报程序。科普资金按照发布指南、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公示、项目审定等程序进行管理。科普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资金政策导向和支持重点,编制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要求。所有申报项目在经过公正、科学的评审、合规性项目审核和入库公示等流程,根据评审结果和公示情况,按决策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是明确了资金管理要求。科普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项目实施单位承担资金使用和管理责任,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科协和省社科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科普资金的监管,并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科普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设备购置等与科普资金支持重点不符的支出,不得截留或挪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
五是明确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省科技厅、省科协和省社科联承担科普资金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双监控”,对科普资金的绩效进行自评和监督检查,省财政厅对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进行抽查复核,根据需要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财政资金、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六是明确了办法实施期限。该办法自2020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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