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财政局

关于境外人员有序规范回国的通知

浏览量:7123    作者: 日期:2020/12/21

关于境外人员有序规范回国的通知

 

各乡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县直和中央、省、州驻梁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工作要求,依法维护边境的安全稳定和社会秩序,给跨境违法犯罪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将境外人员有序规范回国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乡镇、各单位积极宣传。

实施犯罪后的在逃人员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非法出境和在境外从事赌博、电信网络诈骗、走私、贩毒等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的中国公民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01231日,自行回国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于处罚。

二、回国投案自首人员必须到边境沿线设置的执勤点、查缉点主动投案从便道、小道非法入境的不视为投案自首严格按照云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5号通告对回国投案自首的入境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后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经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因客观原因本人未能在通告期限内到公安机关投案的可以拨打当地公安机关联系电话或拨打户籍地公安机关电话投案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投案

四、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回国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违法犯罪人员送至公安机关并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的视为自动投案

五、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跨境违法犯罪线索直接抓获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六、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七、任何人不得为在逃违法犯罪嫌疑人提供住所、财物、交通工具不得通风报信、提供虚假证明或提供条件帮助其逃匿。有上述行为经查证属实将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滞留境外的违法犯罪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回国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凡在通告期间继续滞留境外拒不自行回国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强有力措施抓捕归案并依法严惩

梁河县公安机关联系电话:0692-6168110

 

 

 

梁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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