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其主要职能:
(一)负责查处全县范围内的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
(二)加强对派出所下设领导、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
(三)组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自觉性。
二、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三、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四、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梁河县森林公安局决算总收入502.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6.39万元,占总收入的96.8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5.99万元,占总收入的3.18%。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76.25万元,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改革调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426.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6.04万元,占总支出的81.14%;项目支出80.45万元,占总支出的18.8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6.0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能源节约利用。
1、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梁河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6.0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4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4.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5.78%。
)
2、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梁河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4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45万元,具体项目开支用于林业执法与监督。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森林公安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5.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8%,主要用于发在职人员奖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9%,主要用于发退休人员工资;
3.农林水(类)支出37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76%,主要用于发在职人员工资及日常公务开支。
4.住房保障(类)支出1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7%。主要用于配在职人员公积金。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森林公安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4.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7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1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公务接待及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梁河县森林公安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梁河县森林公安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3.48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01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梁河县森林公安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120人,接待费开支9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0.0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梁河县森林公安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7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日常公务开支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水电费等支出。
六、 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 梁河县森林公安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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