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梁河县委员会宣传部
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县委宣传部是县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是县委、县政府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按照州县安排部署,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宣传思想工作,制定宣传文化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引导社会舆论,办好“两台”、“两网”、“两微”和“一刊”即梁河县电台、电视台,葫芦丝之乡网、文明网,葫芦丝之乡梁河微博、微信,葫芦丝之乡梁河期刊。充分发挥“五用”宣讲队的作用,深入开展好党的全会精神、中央领导人系列重要讲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和“中国梦”等宣传教育活动。抓好全县文化产业发展,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全方位推进梁河民族文化强县建设工作。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按照州县安排部署,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宣传思想工作,制定宣传文化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引导社会舆论,办好“两台”、“两网”、“两微”和“一刊”即梁河县电台、电视台,葫芦丝之乡网、文明网,葫芦丝之乡梁河微博、微信,葫芦丝之乡梁河期刊。充分发挥“五用”宣讲队的作用,深入开展好党的全会精神、中央领导人系列重要讲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实践和“中国梦”等宣传教育活动。抓好全县文化产业发展,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全方位推进梁河民族文化强县建设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分别是:中国共产党梁河县委员会宣传部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提前离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XX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中共梁河县委宣传部决算总收入209.6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9.62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35.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64万元,占总支出的54.94%;项目支出106.27万元,占总支出的45.06%。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中共梁河县委宣传部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9.6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3.9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与去年相比原来的事业编制人员2名划归文体广电旅游局、购置办公设备较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9.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0.48%;用于对提前退休人员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占基本支出的9.7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中共梁河县委宣传部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6.27396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梁河县委宣传部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分析举办了全国葫芦丝大赛、扶持了部分文化企业发展、拍摄了对外宣传形象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1.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38%。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单位履行职能,保障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1.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26%,主要用于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形象宣传片的拍摄播出等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5%,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4.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1%,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4.5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8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举办全国葫芦丝大赛专家评委及随从人员接待费、拍摄对外宣传形象片摄制组接待费。
2015年中共梁河县委宣传部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40批次,1118人,接待费开支4.9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增加1.8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举办全国葫芦丝大赛专家评委及随从人员接待费、拍摄对外宣传形象片摄制组、接待省、州记者,上级宣传部门领导及村组宣传员住宿、伙食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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