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委政法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梁河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梁河县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县委政法委)是中共梁河县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从宏观上组织领导全县政法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各乡镇政法的工作。其主要职责任务是,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政法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根据中央和省委、县委的要求,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推动政法工作改革;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防范处理邪教工作;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全力加强安全防线建设,全面贯彻“内紧外松”的政治策略,圆满完成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APEC会议期间的维护稳定硬任务,确保了全县无危害国家安全、危害政治稳定恐怖事件发生。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要求,及时处置了梁河糖厂“9.26”安全事故。妥善处理了芒东镇“11.02”事件。迅速协调力量24小时内抓获了“11.29”梁河县看守所逃脱的在押犯罪嫌疑人。坚决稳控和化解了多起重大集体山林纠纷。妥善化解了城镇建设等重大项目涉及的矛盾纠纷,全年实现了无影响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上访事件发生,保障了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三是政法各部门坚决维护公平正义,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推进积案化解,深入推进平梁河建设,确保了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案件发生,连续十年实现命案全破。2015年全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梁河处在全省129个县排在第17位,居全州第1位被评为云南省先进平安县,全县继续保持了政治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本部门编制人数行政人员9人,工勤人员1人,实有人数行政人员11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2人,财政供养人员14人,聘用大学生志愿者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梁河县委政法委决算总收入313.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3.1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与上年对比增加24.35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因为工资增加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的缘故。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30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53万元,占总支出的69%;项目支出93.66万元,占总支出的31%;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27.82万元,增加原因是主要是因为工资增加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的缘故。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梁河县委政法委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1.53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27.1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增加,办公设备购置费减少。2015年政法委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3.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4.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17.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5.7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政法委机构、下属行政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3.66万元。具体项目开支情况: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开支15万元,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41.82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12.62万元,禁毒管理24.4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委政法委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5.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24.35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因为工资增加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的缘故。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0.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69%。其中:行政运行经费支出:108.1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5万元,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85.24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22.62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委政法委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5.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5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25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2.7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和燃油费,车辆保有量1辆;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接待时减少陪同人员,降低接待标准。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梁河县委政法委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梁河县委政法委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8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1.2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开展政法委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梁河县委政法委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138人,接待费开支1.25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1.4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州政法委及其相对应部门到县委政法委开展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及接待乡镇政法工作人员所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梁河县委政法委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99万元,与上年对比2014年增加40.4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1、办公费102.41万元;2、电费0.47万元;3、邮电费3.14万元;4、差旅费1.95万元;5、会议费2.8万元;6、培训费0.47万元;7、公务接待费1.25万元 ;8、工会经费0.66万元;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8万元;10、办公设备购置费0.27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样)]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滇ICP备1700687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20006 地址:梁河县遮岛镇龙兴路5号 邮编:679200 电话:0692-6161183 邮箱:lhxczjbgsg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