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梁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和依法执行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监督和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6、负责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负责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8、管理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9、负责和管理人民法院和审判法庭的建设。
10、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1、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5年主要工作
1、坚持抓案件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坚持宽严相济,全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调判结合,全面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依法及时调处社会矛盾;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全面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坚持刚柔并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便民利民措施,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高司法公信力。
2、坚持抓改进作风,提升群众认同。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整治“四风”问题为切入点,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深入开展“文明院风” 活动,始终把强化司法作风建设与司法能力建设和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同推进。
3、坚持抓学习教育,提高队伍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干警综合素质;强化业务学习,提高干警司法水平;丰富文化活动,提升法院凝聚力。
4、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打造阳光司法工程,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
5、围绕我县中心工作开展好审判、执行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认真开展好审判、执行工作,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分别是:梁河县人民法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梁河县人民法院决算总收入813.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3.04万元,占总收入的98.69%;其他收入10.67万元,占总收入的1.31%。与上年对比增加194.2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收入增加主要是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工资收入,2007以来的非税收入返还也增加了近75.44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731.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7.6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731.21万元,其他资金支出0.33万元),占总支出的98.11%;项目支出13.85万元,占总支出的1.89%。与上年对比增加164.6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支出增加主要是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工资支出,曩宋法庭建设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梁河县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7.6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6.3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支出增加主要是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工资支出,曩宋法庭建设支出(财政活存量资金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82.9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34.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2.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梁河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8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3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根据财政要求统一项目支出口径。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用于办案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人民法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1.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与上年对比增加180.2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支出增加主要是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工资支出,曩宋法庭建设支出(财政活存量资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主要用于副处工作经费支出和州兑现综合考评奖励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561.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84%。主要用于工资和福利支出、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案件审判、案件执行和其他法院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32.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1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和死亡抚恤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6.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7.6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3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30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5.7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上年充的油卡有结余。具体情况如下:公务接待支出减少0.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5.7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梁河县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梁河县人民法院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36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4.36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5.7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办案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梁河县人民法院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220人次,接待费开支3.3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0.0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梁河县人民法院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4.4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4.5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支出增加主要是曩宋法庭建设支出(财政活存量资金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维修(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政府采购决算、绩效管理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以及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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