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乡人民政府2015年部门决算
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乡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乡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党委工作职责:(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职能。(3)教育和管理职能。(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5)负责抓好本乡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府职能:(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重点工作主要有整乡推进工作,挂包帮转走访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平山乡人民政府
2.农农村经济服务中心
3.宣传文化服务中心
4、乡政府(事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四、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年2015平山乡人民政府部门(单位)决算总收入998.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8.7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049.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2.11万元,占总支出的78.35%;项目支出227.15万元,占总支出的21.6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1、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4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2.11万元。与上年对比593.33万,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上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28%。
2、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4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3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万,农村公益事业178.8万元,资源勘探信息支出3万,福利彩票支出1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平山乡人民政府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9.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784.12,主要原因分析工资增长。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48%。主要用于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财政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宣传事务、其他共产党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1.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3%。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64%。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8%。
(8)、农林水支出435.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94%。
(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
(10)、住房保障支出27.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3%。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平山乡人民政府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9.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33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平山乡人民政府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平山乡人民政府购置公务用车4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整个乡政府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5年平山乡人民政府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55批次,550人,接待费开支1.66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0.0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因工作产生的费用。
六、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平山乡人民政府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07万元,部门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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