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二、审批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梁河县财政局会计股(2楼)
办事窗口:梁河县财政局会计股(2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
四、申请材料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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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增项 |
到期复查 |
依申请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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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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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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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
原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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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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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
原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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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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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
原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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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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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无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许可证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梁河县遮岛镇龙兴路5号梁河县财政局会计股(2楼)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692—6161180,监督电话:0692-6161183
咨询及投诉地址:梁河县遮岛镇龙兴路5号梁河县财政局办公室(3楼)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http://zwfw.yn.gov.cn
直接领取:梁河县遮岛镇龙兴路5号梁河县财政局会计股(2楼)
附件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办事流程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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