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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交通安 全法律法规。宣传交通安全常识,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2)依法对辖区道路实施交通安全管理,指挥疏导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各项交通治理整顿,纠正和处理各种交通违法。规范和管理交通活动参与者的行为。
(3)预防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辖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取证、责任认定、调解处理。侦破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缉拿逃逸嫌疑人。
(4)负责定期检验机动车驾驶员能否适合参与交通活动的能力和身体状况。负责机动车检验和小型汽车、摩托车登记挂牌。负责摩托车驾驶证考试及汽车类驾驶证科目一考试工作。
(5)参与城市建设的道路交通影响论证、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检查督导等工作。
(6)调查、研究、分析交通运行参数与动态,提供各种交通管理对策依据,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对道路、车辆交通参与者及交通环境进行管理和监控、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的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7)在辖区道路施划、设置各类交通标线和交通标志。
(8)应急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受侵害和损失。
(9)执行交通警卫和非常情况下的交通管制。
(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以及公安部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紧紧围绕“预防事故、服务群众”这一中心目标,以公安部以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为主线,立足本职,结合实际,全警动员,多措并举,确保了全县的交通秩序安全、稳定、可控。
(1)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自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职责,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是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积极参与到全县的疫情防控、执勤卡点查缉、重点人员和重点车辆查缉工作中,积极参与到疫情卡点执勤工作中,到目前为止一共参与卡点执勤260余人次,核查人员3万人次,核查车辆1万余辆。另外还参与了全县的疫情防控演练,为应对突发情况,成立了由大队长姬文担任组长的24小时勤务模式10人处突小分队。二是加强内部防控,办公区大门由保安人员对出入群众进行测温、扫码、佩戴口罩提醒,在保安室门口设置了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疫情期间安排保洁人员对办公区域、尤其车管办证大厅、违法处理窗口实行两天一次地面消毒;窗口均配发酒精进行台面喷洒擦拭杀菌。办公区内所有公用卫生间、洗手台处均张贴了防疫相关常识,七步洗手等提示、标识;并配备洗手清洁用品。单位食堂由炊事员负责每日清洁消杀工作,餐厨分开,疫情严控期间实行分餐制,桌餐时设置公勺公筷,提倡卫生、节约、文明用餐。大队每位工作人员如需外出,对行程进行报备和审批,如有感染风险,需进行核酸检测和严格执行居家隔离政策,降低集体感染的风险。三是加强对监管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客运企业,要求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政策,对发现重点人员(境外人员、高风险地区人员)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自疫情爆发以来,共检查企业50余次,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向云的出行、德交集体梁河分公司、利民城乡农村公交客运有限公司等客运企业发放“德宏州公安局‘三非’外国人线索举报奖励办法”1000余份。
(2)开展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按照公安部《2020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综合情况通报制度》工作要求,聚焦“减量控大”总目标,在巩固重特大事故预防成果、保持稳定态势基础上,着力在减少事故、保护生命上下功夫,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力争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量与2019年同期对比下降幅度不低于15%,同时坚决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县局成立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指挥部,由县局李江发政委任指挥长,姬文大队长任副指挥长,交警大队领导班子、下设各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长为成员的专项工作组,主要从清剿源头安全风险隐患“歼灭战”、破解农村交通安全难题“攻坚战”、公路交通安全“防控战”、恶劣天气重大风险“阻击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战”、城市出行安全保障、预防交通事故工作成效等七个大项开展工作。通过一年的工作,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全州各项工作考核中名列前茅,2020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交2019年有明显好转,2020年1月1日—11月30日,梁河辖区共计受理道路交通事故949起,造成16人死亡,694人受伤,财产损失39351元。事故起数与2019年同期901起相比,增加48起,上升5.33%;死亡人数与2019年同期23人相比减少7人,下降30.43%;受伤人数与2019年同期674人相比,增加20人,上升2.97%;财产损失与2019年57700元同期相比,减少18349元,下降31.80%。基本完成了2020年全年死亡事故较2019年下降15%的目标。
(3)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着力提升人居环境。
城区交通秩序管理一直是交警的一项重要工作,城区交通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市民出行的安全,为确保城区交通秩序安全、有序、畅通,交警大队结合人居环境提升行动计划,一是积极参与到城区道路施工管理中和人居环境提升专项行动中,在城区主干道修建过程及时规划出行路线,确保群众出行方便,同时加强渣土车和工程车整治,对不符合规范的车辆及时的制止和教育处罚,另外加强对主要交通要道龙窝大道进行专项整治,极大的提升了人居环境;二是城区执勤警力以定人、定岗、定时、定责的方式对重点时段、路段进行重点管理;三是采取错时措施,延长城区管控时间(每天上下班提前和延迟半小时下班制度);四是积极组织开展夜间整治统一行动,严厉打击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夜间飙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五是组织多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对龙窝大道、团结路、文化路、振兴路等重点路段,特别是城区两个农贸市场(宏兴市场、农贸市场)周边的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整治;六是加大智慧交通投入,在城区新增电子监控11套,很好的减少了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的交通乱象;七是加大工程车和渣土车管理和宣传教育,要求在工程的出入口进行车辆的清洗,避免车辆造成路面污染,并通过专项行动,对运输易飘洒物的车辆不按要求遮盖篷布的严格处罚,一年来共开展专项整治26次,一共处罚不按规定使用篷布车辆141 辆。
(4)加强路面管控,为群众出行提供安全保障。
结合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积极开展“国省道”和“县乡道路”专项整治,为做好农村交通事故防控工作,保障农村广大农民群众出行安全,大队积极推动群防群治工作举措的落实,一是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与各乡镇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把农村交通安全纳入到各乡镇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继续强化县、乡、村三级农村道路工作机制;二是持续推进公安派出所全面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通过组织职能部门与乡镇派出所开展上路联合查缉,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货车违法载人、驾乘摩托车不佩戴头盔、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三是深化辖区 “两站两员”工作,推出“警保合作”多方式、多渠道开展交通违法劝导活动。截至2020年11月30日梁河大队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9819件,与去年同期查处25927件相比,查处量减少6108件,下降23.55%;其中:无证驾驶580件,酒后驾驶67件,超速行驶1153件,违法停车1265件,客运超员17件,货运超载125件,违反禁令标志4446件,其他违法12166件,暂扣机动车480辆。
(5)严格货运车辆管理,积极开展“治超”工作。
根据上级交通部门及公安部门对治理货运车辆的统一部署,在梁河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治超办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路政大队在梁河县治理超限超载检测站(镇瑞线G556K113+759M)联合开展治超工作。交警大队根据工作职责,认真履职,对相关车辆进行引导称重,并对违法车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截至2020年11月30日交警大队共处罚涉超车辆3842辆,其中现场处罚316辆、非现场处罚3526辆。
(6)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服务经济复工复产。
2020年以来,交警大队按照复工复产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为复工复产开设绿色通道,主动上门服务,交警大队共开展下乡服务便民活动65次,与去年同期73次相比,减少8次,同比下降10.95%,为全县8166名边远山区群众办理了摩托车驾驶证考试,与去年同期 8785名相比减少619名,同比下降0.7%,3563辆摩托车通过了安全技术检验,与同期5190辆相比,减少1627辆,同比下降31.34%,同时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云南省公安机关三十五项便民利民措施》、《云南省公安机关服务群众提升效能22条措施》、公安部交管局“放管服”20项、10项、6项、12项等改革措施的要求,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7)开展好各类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在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服务好经济工作的复工复产同时,开展好零酒驾创建活动、一盔一带专项行动,危化品运输专项行动、夏季国省道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秋冬季交通安全百日会战等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国省道、农村道路的管理,通过各项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8)全力做好高速公路管理工作,提升管理能力。
2020年08月15日,梁河辖区高速公路正式开通,给人民群众的出行带来了方便,同时给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交警大队在现有警力不增加的情况下,全力做好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一是对联合相关部门对高速公路进行隐患排查,一共排查隐患10余次,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及时调整勤务模式,加强高速公路日常巡逻和值班备勤工作,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备勤;三是积极组织人员对高速公路警情进行处置,一共处置交通事故5起,开展道路救援20余次。
(9)严抓队伍管理,确保队伍纯洁和战斗力。
以党建促队建,狠抓队伍管理,严防违法违纪情况发生。以党支部为堡垒,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党支部达标规范化建设要求,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深入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治庸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教育。大队支部召开开展集中学习12次,专题组织生活会2次。通过开展主题教育,让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形成党员带干警,干警带辅警的模式,加强队伍管理,深入开展好“交心谈心”和“家访活动”活动,掌握队伍的思想状况,及时发现违法违纪的苗头;严格贯彻好“三个规定”,开展好“三个规定”回头看工作,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全面学习贯彻“三个规定”相关工作,大队一共开展集中学习3次,交警大队民警辅警除请产假的外全部人员通过相关考试,为今后杜绝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发生打下坚实的基础。全面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按照活动的学习任务清单,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全大队的意识形态水平,通过树立先进榜样,学习榜样,提升队伍整体述职,通过观看反腐教育宣传篇和身边违法违纪的相关通报,警示全体人员,不断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通过加强队伍管理和教育,锻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梁河交通铁警队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不应公开公安机关有关预决算信息的函》(云保局函〔2018〕34号),警力和警用装备属于国家秘密事项,依法不予公开。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990.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5.85万元,占总收入的98.5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4.31万元,占总收入的1.45%。与上年总收入911.97万元对比,增加78.19万元,增长8.57%。其中:与上年财政拨款888.78万元相比,增加87.07万元,增长9.8%;与上年其他收入23.19万元相比,减少8.89万元,下降38.34%,主要原因是弥补交通管理工作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00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6.11万元,占总支出的82%;项目支出178.80万元,占总支出的1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995.65万元对比,增加9.26万元,增长0.93%,主要原因是清欠以前年度中小企业欠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6.11万元。与上年基本支出913.27万元对比,减少87.16万元,下降9.54%。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38.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7.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8.80万元。与上年82.38万元对比,增加96.42万元,增长117.04%,主要原因是清欠以前年度中小企业欠款。2020年我单位具体项目有:人民调解员工作经费0.36万元;辅警社会保障金64.15万元;以上项目都已实施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3.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7%。与上年955.24万元对比,增加28.25万元,增长2.96%。主要原因是清欠以前年度中小企业欠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917.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26%。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开支(包括民警及辅警工资、辅警社会保险),以及为开展工作需要支出的业务(办案)费、装备费、车管成本费等维持机构正常开支刚性需求的日常运行支出;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3%。主要用于支付在职民警的单位部分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1%。主要用于支付在职民警的单位部分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6万元,支出决算为8.53万元,完成预算的2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53万元,完成预算的2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梁河县第三巡察组意见和县审计局审计整改通知,必须如实反映“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额,不再像往年将多出预算数的支出金额调整到其他交通费用科目。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9.37万元,下降69.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64万元,增长119.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购置了一辆业务用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3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53万元。主要用于辖区交通秩序管理、违法查处、交通事故勘查、交通安保任务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6.27万元,与上年247.36万元对比,增加118.91万元,增长48.07%,主要原因一是辅警工资记入劳务费科目,二是清理中小企业欠款记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故增长较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工作需要支出的业务(办案)、装备支出、车管成本费用等日常运行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1,594.71元,其中,流动资产55.69元,固定资产1513.5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4.76元,无形资产0.75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5.4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9.36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5.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开展2020年部门绩效自评和项目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自评为96分,项目支出自评3个,评价金额为142.07万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3个 ,良0个,中0个,差0个。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数据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2、三公经费中涉及车辆详细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不应公开公安机关有关预决算信息的函》(云保局函〔2018〕34号),警力和警用装备属于国家秘密事项,依法不予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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