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根据《德宏州财政局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德财监〔2021〕8号)《梁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9月下旬对梁河县农业农村局、梁河县工商业联合会、梁河县勐养镇人民政府3家单位2020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进行公告:
一、总体评价
此次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主要采取实地查账的方式进行。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查阅了被检查单位2020年度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会计资料,进行取证形成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就检查工作基本情况和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向被检查单位征求了意见。检查结果总体评价为:被检查单位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各项业务流程参照相关制度及国家各相关制度执行。能够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设置基本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020年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但仍然存在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等问题。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农业农村局
1.报销发票不合规
部分报账发票单位名称不一致,如:新烟区账套2020年11月4日凭证,付人居环境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推进会会议费支出,发票单位名称为勐养镇人民政府。
该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报销单据不完整
(1)部分补助未附相关文件,如:经费户2020年8月10日支出马传贫采样补助未附相关文件依据。
(2)部分自办伙食无购物清单,如:经费户2020年1月13日凭证。
(3)3月31日10、11、12#凭证财政预拨经费无批复附件。
以上行为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原始凭证是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用作记账原始依据的一种凭证,它是会计核算的重要资料。因此,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以保证会计核算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同时,为了保持原始凭证记录的实际情况,对原始凭证不能涂改、挖补,如果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根据《规范》规定,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是: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的相关规定。
3.会计核算不规范
(1)经济分类使用不合理,如:长期聘用人员应使用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经费户2020年22号凭证。
(2)科目使用不合理,如:经费户2020年11月2日凭证收财保公司拨入工作经费应计入其他收入,不应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3)2020年8月19日前,存在未将收到外单位人员交入的伙食费入账,直接抵扣接待费。如:经费户2020年4月13日凭证支付150元接待费,餐费共270元,收到伙食费120元。
(4)合同管理不规范
2020年3月18#凭证,部分采购无合同,有合同的关键内容缺失,如:购秧盘7200元,《购销合同》无标的、数量、价款等内容,无买方盖章、签字。
以上行为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原始凭证是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用作记账原始依据的一种凭证,它是会计核算的重要资料。因此,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以保证会计核算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同时,为了保持原始凭证记录的实际情况,对原始凭证不能涂改、挖补,如果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根据《规范》规定,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是: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的相关规定。
(5)印章、签字不齐全
培训费自办伙食清单无经办人、证明人,如:2020年6月4#凭证付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培训费自办伙食采购清单均无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等。
以上行为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原始凭证是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用作记账原始依据的一种凭证,它是会计核算的重要资料。因此,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以保证会计核算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同时,为了保持原始凭证记录的实际情况,对原始凭证不能涂改、挖补,如果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根据《规范》规定,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是: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的相关规定。
(6)存在未及时注销的专户
截至检查日,梁河县农业农村局尚存在两个未及时注销的专户,分别为:梁河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24132601040002764账户及梁河县农机安全监理站24132201040000833账户。
以上行为不符合《梁河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二章银行账户的设置第八条根据资金管理需要,预算单位可开设一个专用存款账户......”的规定。
(二)梁河县工商业联合会
1.报销单据不规范
(1)差旅费报销单据填报不规范,2020年9月8日凭证,出差机票未刷公务卡,差旅费报销单与会议通知时间不符,开具发票无详细信息,报销单签字不完善。
(2)会议伙食费报账不规范,2020年10月3日凭证,发票付款方名称不一致,未附签到册伙食清单。
以上行为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原始凭证是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用作记账原始依据的一种凭证,它是会计核算的重要资料。因此,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以保证会计核算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同时,为了保持原始凭证记录的实际情况,对原始凭证不能涂改、挖补,如果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根据《规范》规定,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是: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的相关规定。
2.报账单据不完整
(1)2020年9月10日凭证,会议伙食5,000.00元,所附材料均无村上公章,无法说明会议真实性。
(2)培训费报账单据不完整,2020年4月11日凭证,支付培训费2,845.00元,所附材料无法说明问题,无活动方案及活动简报等。
以上行为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原始凭证是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用作记账原始依据的一种凭证,它是会计核算的重要资料。因此,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以保证会计核算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同时,为了保持原始凭证记录的实际情况,对原始凭证不能涂改、挖补,如果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根据《规范》规定,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是: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的相关规定。
(三)梁河县勐养镇人民政府
1.报账依据不完整
(1)2020年12月106#凭证,支付人大代表工作经费5,000.00元,后附原始凭证显示款项用于餐费,无具体就餐事由、无具体就餐人员明细。
2020年8月61#凭证也存在上述情况。
(2)2020年7月34#凭证,支付接待神州买买提电子商务公司调研500.00元,后附原始凭证无菜单,无接待审批,无就餐人员明细。
以上行为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原始凭证是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用作记账原始依据的一种凭证,它是会计核算的重要资料。因此,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以保证会计核算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同时,为了保持原始凭证记录的实际情况,对原始凭证不能涂改、挖补,如果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根据《规范》规定,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是: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的相关规定。
2.大额现金支出缺少“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2020年12月108#凭证,龚茂兰预支换届工作经费40,000.00元,后附原始凭证未见“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以上行为不符合《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3.原始凭证未填写明细
2020年12月56#凭证,支付南瑞、小芒弄、卡子、中寨、硝塘党支部工作经费4,800.00元,后附《单位费用汇总报销单》未填写费用明细。
经检查,梁河县勐养镇人民政府2020年多数《单位费用汇总报销单》未填写费用明细。
以上行为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原始凭证是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用作记账原始依据的一种凭证,它是会计核算的重要资料。因此,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以保证会计核算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同时,为了保持原始凭证记录的实际情况,对原始凭证不能涂改、挖补,如果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根据《规范》规定,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是: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的相关规定。
4.报销单据签字不全
2020年12月102#凭证,冲销郑少发预支项目管理经费4,774.00元,后附《单位差旅费报销单》财务人员审核意见一栏未签字。
以上行为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原始凭证是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用作记账原始依据的一种凭证,它是会计核算的重要资料。因此,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以保证会计核算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同时,为了保持原始凭证记录的实际情况,对原始凭证不能涂改、挖补,如果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根据《规范》规定,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是: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的相关规定。
5.款项违规支出
2020年12月106#凭证,支付人大代表工作经费5,000.00元,后附原始凭证显示款项用于餐费,后附菜单出现不符合相关规定开支。
2020年12月49#凭证也存在上述情况。
以上行为不符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的规定。
6.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
2020年8月30#凭证,收到人居环境捐款106,000.00元,未计入“应缴财政款”。
该笔凭证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基本存款账户106,000.00元
贷:其他应付款-其他106,000.00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2103应缴财政款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取得或应收的按照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包括应缴国库的款项和应缴财政专户的款项。”的规定。
7.收款主体不明确、原始单据未盖章
2020年8月30#凭证,收到人居环境现金捐款106,000.00元,经查看后附原始单据,捐款人收到的收款收据并未加盖收款单位公章。
以上行为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原始凭证是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用作记账原始依据的一种凭证,它是会计核算的重要资料。因此,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以保证会计核算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同时,为了保持原始凭证记录的实际情况,对原始凭证不能涂改、挖补,如果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根据《规范》规定,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是: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的相关规定。
8.出纳代收现金,未在相关会计科目体现
2020年8月30#凭证,收到人居环境现金捐款106,000.00元,经查看后附原始单据,捐款人收到的收款收据并未加盖收款单位公章(7月29日),现金进账单(8月13日)显示,收款对象为梁河县勐养镇人民政府。从凭证看,款项是由捐款人支付现金到梁河县勐养人民政府处,但相关代收现金的经济业务未在会计核算中体现。
该笔凭证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基本存款账户106,000.00元
贷:其他应付款-其他106,000.00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9.报销发票信息不规范
2020年11月42#凭证,支付10月份电费1,222.40元,后附原始凭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中购买方名称为“勐养镇人民政府”与该单位法人证书中的名称不一致。
2020年7月38#凭证也存在上述情况。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规定。
10.经济业务与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无关
(1)2020年8月61#凭证,支付脱贫攻坚普查经费及冲销龚茂兰预支款16,379.00元,根据查看该凭证后附原始凭证经济业务为采购食堂伙食费,与《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中“政府预算经济分类50201-差旅费”无关。
2020年7月48#凭证也存在上述情况。
(2)2020年10月54#凭证,龚茂兰预支劳动力培训额度10,000.00元,根据查看12月99#凭证,冲销借款的材料为食堂伙食费相关。
实际款项用途与2020年10月54#凭证《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中“政府预算经济分类50203-培训费”、“功能分类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无关。
(3)2020年12月56#凭证,支付南瑞、小芒弄、卡子、中寨、硝塘党支部工作经费4,800.00元,根据查看该凭证后附原始凭证经济业务,与《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中政府预算经济分类中“50901-奖励金”无关。
以上行为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政府预算收支分类科目》的相关规定。
11.关注到的其他事项
(1)签到名单人数与会议、活动图片有较大差异
2020年12月56#凭证,支付南瑞、小芒弄、卡子、中寨、硝塘党支部工作经费4,800.00元,后附《党的组织生活记录表》中签到人数有28人与图片3人存在较大差异。
(2)三公经费超预算
梁河县勐养镇人民政府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800.00元,决算数14,800.00元。“三公”经费超预算。
(3)未单独核算食堂帐
经检查,梁河县勐养镇人民政府2020年食堂各项开支费用未单独设立核算专账。
(4)员工借支款项频繁
经检查,梁河县勐养镇人民政府2020年存在数笔职工借支各项工作经费的情况。
(5)会计核算未按项目单独核算
经检查,梁河县勐养镇人民政府2020年会计核算中,未细化核算到具体项目,而是以财政下达资金的指标进行核算
三、对问题的处理情况
针对存在的问题,梁河县财政局分别对相关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存在问题单位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结果及时报告梁河县财政局。
梁河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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