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全县生态安全,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全省森林草原防火期,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值班值守制度
全县从2021年12月1日起进入新一轮森林草原防火期,各乡镇指挥所、县国有林场指挥所要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云南省森林火灾处置工作规范》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卫星热点、火情、火灾信息畅通、应急处置到位。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纳入年度考核。请各乡(镇)指挥所、县国有林场指挥所将12月份森林草原防火值班表于12月10日前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以后每月1日前上报,未按时上报的,纳入年度考核扣分项)。
二、严格加强火源管控、处置力度
各乡镇指挥所、县国有林场指挥所、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三线责任制”、“四个责任人”及“五个关键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加强责任落实、野外火源管控、扑火安全、火案查处,强化督促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三、严格加强防火知识宣传力度
各乡镇指挥所、县国有林场指挥所、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资源,结合七大宣传工程,加大对责任落实、火源管控、扑火安全、火案查处、森林火灾保险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舆论和法制氛围。
四、严格执行火情信息归口上报制度
遵守森林草原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凡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县森林和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审查,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归口、统一上报制度,逐级上报,确保森林草原火灾宣传的准确性,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
五、坚定落实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火灾,应立即向梁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梁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 0692-6168700 传真: 0692-6168710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梁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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