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财政局

梁河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浏览量:4157    作者: 日期: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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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梁河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梁河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梁河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职能部门,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县依法治县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导工作;对全县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指导,负责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各部门和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定并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和执法案件考评制;负责为县政府重大行政活动及重大民商事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承担县政府法制顾问工作;办理县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全县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负全县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征收案件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的审查和认定发证工作;负责全县法制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有关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开展法治宣传育工作,负责对全县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负责州级有关部门和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办理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补偿案件的监督、指导、处理工作;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育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伸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本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承担管理基层司法所领导干部;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统筹协调,高标推进法治建设。一是强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现行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审定、缮印、公布、备案、制定、报告程序。今年来,全县共出台、备案规范性文件1份,《梁河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梁政规﹝2021﹞1号),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次(涉及行政处罚内容和涉及计划生育内容),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9份。二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落实《梁河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共出具法律意见40余条,接待全县各单位涉法咨询100余次。三是严格实施合法性审查。围绕决策事项是否依法有据、决策程序是否依法履行、决策内容是否依法合规,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截至目前,共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14份。四是完善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机制。完善政府制订规范性文件咨询论证制度和听证制度,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坚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等“三项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投诉、情况通报等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共组织全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2次,受聘法律顾问共出具法律意见书60余份,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案件1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按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了学习培训、行政案件庭审旁听、行政执法观摩拉练活动,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截至目前,完成梁河县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的构建,以及培训运用工作;完成202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正在筹备2021年度行政执法证考试工作。坚持运用案件集体讨论、听证、调解、和解等方式改进行政复议,积极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截至目前,共受理案件11件,其中行政复议终止5件,维持1件,不予受理2件,正在办理3件。

2.坚持谁执法谁普法,高质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牵头抓总职能作用,认真筹划部署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制定印发了《2021年梁河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梁普办发〔2021〕3号),明确普法目标与任务,压实责任。二是与州普法办联合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多方征求“八五”普法工作思路,通过到基层调研、发布公告、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向基层群众代表、社会大众、重点普法单位征求意见,形成《关于在全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送审稿);于11月10日梁河县第18届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2月2日梁河县第12届委员会第16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形成《关于在全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草案),目前正在开展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三是创新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宣传活动,积极参与“美丽家园志愿守护”、“新春走基层”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把爱带回家”、“迎新春 送温暖”主题活动。通过一系列的普法宣传活动,着力提高在全社会倡导和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精品项目推进,整合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等法律服务资源,组建法律咨询服务小分队,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同时,组织开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宣传、法治宣传进宗教场所、电信诈骗、疫情防控、爱国卫生、民族团结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全民普法工作。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250场,解答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发放各种法治宣传资料10000余份,到挂联社区开展宣传10余次,推出依法防疫短视频3期,张贴悬挂疫情防控宣传布标67幅,在“梁河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系列依法防疫法律知识5期,到融媒体中心录宣传小喇叭3期,到67个村(社区)播放小喇叭音频410次。

3.坚持服务大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抓实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工作,深挖线索排查,对社区矫正对象人人谈话、人人签字承诺,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检举和主动坦白余罪,摸排180余人次,目前未发现涉黑涉恶线索。二是积极推进“枫桥经验”进小区、进社区省级精品项目。与遮岛镇“红色驿站”社区邻里中心建设工作相结合,试点创建“杨晶晶、聂保柱调解工作室”,着力搭建社区基层人民调解平台,推行“一窗受理、一网联动、一地调解、一站办结”的“四个一”运行模式,突出矛调阵地“品牌化”、矛调阵地打造“一站化”、矛调管理“网格化”、矛调主体“多元化”、调处功能“多样化”,切实打造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终点”。全年,共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55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03件,成功302件,调解率100%,成功率99.7%,没有因调解不及时,调解不当而引发矛盾激化和民转刑案件,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加强社区矫正、刑满释放重点人员监管责任制。严格按照出监(所)接茬无缝对接、安置帮教无一遗漏、异地流动有效管控的目标要求,做到无缝对接。2021年1-12月,全县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67人,期满解除矫正146人,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42件,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个别谈话教育1931人次,对司法所开展业务培训10次,走访重点社区矫正对象190人次,发出书面警告36人,训诫22人。对不服从管理的在册社区矫对象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9人,办理居住地变更转出2人,转入5人。截至2021年12月13日,全县现有社区矫正对象161人,其中:缓刑156人、假释1人、暂予监外执行4人、管制0人,无一人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四是全力做好“两类人员”的安保维稳工作。切实把重大敏感节点时期安全稳定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作风、最强的措施,牢牢抓住“六类重点人员”做好摸排管控工作,有效杜绝了赴省进京上访和重新犯罪。期间,共排查社区矫正对象160人,重点走访80人。五是不断提升司法行政服务功能。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在县司法局办公大楼一楼设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并规范了标识,设置了法律援助、公证、律师、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窗口,实行定人定岗值班制度,有效提升了法律服务功能,实现了一站式服务和最多跑一次。全年,共办理法律服务事项347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8件(民事16件,刑事31件),认罪认罚312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6.1万元,法律援助咨询317人次,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解答咨询308人次,办理各类公证116余件。

4.坚持强力保障,扎实开展强边固防和疫情防控。始终坚持把落实强边固防与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注重将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充分发挥普法宣传、矛盾纠纷化解、重点人群管控和合法性审查等方面的职能优势,当好普法“宣传员”、人民调解“小能手”,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梁河实践,全力做好“七一”安保维稳工作,积极开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主动投身疫情防控,有力地促进了强边固防工作任务的落地见效。“现场讨论+视频会议”的形式,就瑞丽3.29疫情事件,开展了疫情防控和边境管控“大反思、大讨论、提措施、抓落实”专题讨论活动,利用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组织全体党员同志开展大讨论,提出措施建议100余条,抽调11名干部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工作,每日轮流抽调2名干部职工参与县级卡点的值班工作,并每日向司法所、挂钩村收集排查情况。截至12月21日,全局干部职工累计卡点执勤310人次,226天。共排查75546辆,人数139203人。其中外省人员411人、瑞丽旅居史116人、劝返缅籍人员数5人,其他人员159人。疫情发生以来,为执勤干部职工购买、协调解决口罩4300个,防护面罩100个,手套 40副,洗手液、消毒液(含凝露)93瓶,酒精73瓶,消毒喷雾器10个。同时积极协调社会资源,向挂钩村曩宋乡芒东村赠送口罩800个、洗手液、消毒液20瓶,防护面罩100个,方便面45件,矿泉水50件等防疫物资。张贴悬挂疫情防控宣传布标67幅。

5.坚持围绕中心,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一是深入开展“7个专项行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梁河县司法局高标准、严要求、强措施,全力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领导保障机制,制定了《梁河县司法局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及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方案》及《责任包保方案》,每周三、五对责任区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对小餐饮商铺和弄么小组村民进行“门前三包”倡导宣传和卫生文明城市创建政策宣传,在局机关公共活动区域、洗手间配置了洗手台、洗手液等物品,张贴7步洗手法示意图,设置专门吸烟区域,在办公大楼入口处设立了控烟标识,在办公区域楼道、走廊、卫生间、会议室、所有办公室都张贴了禁烟标识,推进无烟机关创建,有效促进了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健康、持续、深入开展。二是扎实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单位”创建。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鲜明主线,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进步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州和县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民族团结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营造全体干部职工带头学习民族宗教政策、带头促进民族团结、带头讲好民族团结故事,牢固树立了“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命运共同体,被命名为州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着力推进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落地见效。三是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积极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安排2名工作队员长期驻村开展工作;积极开展“三安”、禁毒防艾、意识形态、全面深化改革等工作。

6.坚持政治引领,抓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按照全国、省委、州委、县委和省、州司法行政系统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始终坚持高站位推进、高标准落实,紧扣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突出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抓实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谋深悟透做实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各环节工作任务。一是全面动员部署会。中央、省、州、县召开动员部署会后,梁河县司法局迅速行动,及时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上级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召开动员部署会,进行全面安排,有力促进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局好、起步稳。二是加强学习教育。围绕18个必学篇目,通过“专题学习+领学辅导+观看视频+交流研讨”“集中学习+视频会议学习+分散学习”“夜读班”等形式,把学习教育贯彻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过程。共开展集中学习32次,召开了警示教育大会2次,开展警示教育23次,政治轮训3次,应知应会知识点测试2次,“学党史、知党史、颂党恩”主题活动7次,撰写心得体会500多篇。三是突出排查整治。通过持续深入宣讲“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落实兑现从宽从严政策等形式和组织干警三轮填报《政法干警自查事项报告表》开展举报线索核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智能化数据排查、队伍建设专项巡查、案件倒查评查等措施手段,全面梳理排查顽瘴痼疾和干警违纪违法线索,顽瘴痼疾做到清澈见底,自查被查干警按照“从宽从严”政策全面处置清零。共梳理排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16条,开展案件评查的551件,排查上报问题线索8条6人。四是全面总结提升。聚焦“创新工作”总结经验,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呈现工作特色亮点。共撰写上报教育整顿专题简报93篇,经验性材料17篇,微信公众号发布图文信息210篇,教育整顿成效显著,被州县选定作为现场观摩点进行观摩2批次100余人。同时,按照坚持开门搞整顿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发布教育整顿整治内容、成效和线索举报途径,扩大社会各界对教育整顿的了解度和参与度,自觉接受社会、群众、民主监督;并通过建章立制,有效堵塞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短板和管理漏洞,认真整改落实完成上级督导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措施64条,修改建立完善规章制度14个。全面整改落实上级督导反馈问题。针对中央第十二督导组抄告单、督导云南中期反馈问题、督导云南反馈问题、督导德宏反馈问题和省第十二驻点指导组下沉督导指导建议、省第十核准验效和“回头看”督导反馈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通过多措并举的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局干部职工政治忠诚更加牢固,思想认识全面深化,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宗旨意识明显增强,能力素质全面提升,纪律作风明显好转,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7.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加强党的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活动”等各项组织制度,坚持“两学一做”常态化,充分利用学习强国、云岭先锋等平台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建立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积极吸收优秀年轻干部加入党组织,不断壮大党员队伍,为党组织注入新鲜血液。今年机关支部共发展预备党员1名,发展对象1名,领导干部讲党课8 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4次,并按要求开展民主生活会2次,组织生活会4次。同时,认真落实党员社区“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制度,组织全体党员到住所所在社区报到,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工作。二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责任制。局党组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司法行政各项业务,与经济社会发展同安排、同部署,在党组会议认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建立了与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工作机构,并细化局党组、班子成员、所股室负责人和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和任务,实行清单管理,层层签订了责任书,逐级传导压力,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主动性明显增强。全年,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个人承诺书共57份,开展常规性教育提醒谈话并形成谈话记录共49份,针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情况,开展查纠整改谈话提醒4人次,填报内部机构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18份,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45份;与干部职工签订禁酒承诺书45份,签订不吸毒、不贩毒、不涉毒承诺书45份;向全体干部职工发放《梁河县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家属助廉告知书》35份、《梁河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提醒告知书》35份,与干部职工签订《2021年干部职工党风廉政建设个人承诺书》45份。

8.坚持舆论宣传,彰显司法行政干事创业的精神风貌。梁河县司法局始终坚持把舆论宣传引导,作为树立机关形象、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公信力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三同步”,利用集市街天、民族节日等有利时机和广播、电视、微信、微博、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全面开展宣传活动。截至12月20日,共撰写上报简报196篇,经验性材料20余篇,被春城晚报、云南日报、云南法制网、云南政法、云南司法行政等省级主流媒体刊发先进事迹、典型材料7篇,被掌上德宏、德宏政法州级主流媒体刊发信息12篇,被葫芦丝之乡网、公众号、梁河云、梁河党旗红等县级主流媒体刊发14篇,录制推送梁河县司法局“党史故事我来讲”系列活动17期,通过“梁河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图文信息530篇。在全面开展舆论宣传的同时,县司法局还涌现出了多名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优秀先进干部,如:遮岛司法所所长余运清同志被评为州、县两级政法英模,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省级优秀共产党员,荣获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杨淑娟被司法部表扬“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表现突出个人;公证律师管理股景玉珍获州委团委“德宏州五四青年奖章”表彰荣誉;党组书记、局长龙晓银被州委表彰为优秀党务工作者,河西所长徐开舜被州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小厂司法所所长克光花同志被县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办公室主任张丽莎同志被县委表彰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梁河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梁河县司法局内设机构8个,即:办公室、法制股、普法宣传教育股(梁河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梁河县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梁河县法律援助中心)、政工股、公证律师管股。

梁河县司法局下辖9个基层司法所及公证处(副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2021年末梁河县司法局实有人员编制35名,其中:政法专项编30名、机关工勤编1名、事业编4人;在职在编实有人员37名,其中:公务员31名、机关工勤3名、事业人员3名。

离退休人员16名。其中:离休1人,退休15名。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其中:1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司法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732.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5.57万元,占总收入的97.6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7.23万元,占总收入的2.35%。与上年总收入673.01万元对比,增加59.79万元,增长8.89%,其中:与上年财政拨款665.75万元相比,增加49.82万元,增长7.48%;与上年其他收入7.27万元相比,减少9.96万元,增长137%;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收入减少2.4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增加91.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7.72万元,住房保障减少1.45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司法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727.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5.43万元,占总支出的81.9%;项目支出131.59万元,占总支出的18.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均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673.61万元对比,增加53.41万元,增长7.93%。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25.9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79.4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3.98万元。与上年基本支出613.71万元相比,减少29.73万元,下降4.84%。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68.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4%。办公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1.59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52.19万元相比,增加79.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建工程项目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5.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665.89万元对比增加49.6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建工程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党建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620.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基层司法业务、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普法宣传、律师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其他司法支出等工作的开展;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12.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1%。主要用于普惠金融发展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35.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8%。主要用于在职和退养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司法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63万元,支出决算为1.43万元,完成预算的87.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1.23万元,决算支出为1.18万元,完成预算的95.9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4万元,决算支出0.25万元,完成预算的62.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正常工作预算,强化厉行节约,认真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公车使用范围,减少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并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11万元,降低7.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9万元,增长8.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9万元,下降43.1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强化厉行节约,认真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梁河县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支出1.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8万元,占82.52%;公务接待费用0.25万元,占17.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法制调研与督查、社区矫正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2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及调研发生的接待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梁河县司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04万元,主要原因是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其中:办公费6.6万元、水费0.47万元、电费0.79万元,公务接待费0.25万元、工会经费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月31日,梁河县司法局资产总额561.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28万元,固定资产190.7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54.3万元,无形资产2.9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4.6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2万元,在建工程增加84.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司法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开展2021年部门绩效自评和项目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自评为98.8分,项目支出自评27个,其中: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16个,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绩效自评11个,涉密项目7个,评价金额为823.84万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27个 ,良0个,中0个,差0个。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故公开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08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梁河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312200431501111



文章来源:梁河县司法局